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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稱4S店將購車補貼算入落地價存誤導,回應:合同上已告知

合同上落地價163000元,談先生稱交定金時溝通的落地價為160000元。
近日,蘇州的談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在蘇州市昆山昆眾恒達4S店購買了一輛上汽大眾汽車,雙方溝通后確定該汽車落地價為16萬元,他支付了定金。次日簽合同時,對方要求他多支付3000元用于申請政府活動補貼,并表示補貼到賬后會退還3000元。然而事后他才知道,退回的3000元原來就是政府補貼款,本來就應該屬于自己,“這樣落地價就變相變成了163000元”。
對此,涉事商家昆山昆眾恒達4S店的負責人表示,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在報價單上明確寫了車輛總價、補貼費用等,購車合同上也手寫了“總價163,000,扣除3000元補貼”的字樣。目前,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消費者投訴:
談先生介紹,今年7月9日,他通過朋友介紹到昆山昆眾恒達4S店看車,當天看中了一臺上汽大眾的2023款凌渡L酷辣版汽車。“當時銷售告訴我,這個車落地價是16萬元,包含購置稅、牌照、保險等費用?!彼J為價格比較合適,當場便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
談先生說,他次日前往店里簽訂購車合同。在簽合同時,銷售卻告訴他,落地價16萬元以外,還需要多付3000元用于申請政府補貼,補貼到賬后,再將這3000元退還給他。
“我當時對這個補貼政策也不太明白,覺得反正最后還會再退回來,就同意了這個要求?!闭勏壬f,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里,汽車落地價就變成了163000元,而且在該合同最后,銷售人員還手寫了“車價為163000元,政府補貼3000元”的字樣。
談先生說,簽訂合同后,他后續自在App內查詢購車補貼的申請進度,留意到該補貼活動細則中有明確要求,“汽車經銷商有義務在消費者購買汽車時將補貼情況告知消費者”,且該補貼消費者可以自愿申請。
談先生認為,當時簽合同時多付的3000元,是4S店提前向他收取的“政府補貼款”,“他們提前向我收了3000元,到時政府再返還給我3000元補貼,相當于這個補貼錢是給了4S店?!?/p>
澎湃新聞記者查到,談先生所說的政府補貼是指“蘇州汽車消費嘉年華活動”。活動細則介紹稱,在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含稅價為準)10萬元(含)至30萬元以內的,購車并審核通過后給予一次性3000元數字人民幣消費紅包補貼。
該活動為自愿在線申報,個人消費者購車后登錄“蘇周到”蘇州市2023年購車補貼申領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即可申請。
談先生說,在當初訂車時,銷售只告訴他汽車落地價為16萬元,沒介紹已經包含了政府補貼3000元,他認為該4S店價格較低,才交定金訂車,銷售有故意誤導嫌疑?!罢a貼應該是我買車后自行申請的,怎么能算入4S店的落地價中?”他表示,如果當時談價格時,銷售就告知16萬中包含了3000元政府補貼,那該車的落地價就不是160000元,而是163000元,“我就不一定在他們家買了”。
對于簽合同,談先生說,當時他并不了解補貼細則,以為需要自己先繳納3000元申請該政府補貼,補貼到自己賬戶后,4S店會退回這3000元申請費,申請該補貼也是在銷售指導下操作的。事后才知道對方所說的“3000元退回”是指政府補貼到賬。
7月29日,談先生前往4S店詢問,該店負責人明確向他表示,此前支付的3000元錢款并不能退還,可以免費給他贈送一次汽車保養,談先生拒絕。
公司回應:
8月13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昆山恒眾恒達4S店了解情況。當時接待談先生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談先生購買的這輛汽車,落地價確實是163000元,其中包含了購置稅、牌照、政府補貼等,3000元的政府補貼在活動平臺核銷后,會直接打到消費者賬戶。
“消費者以為落地價16萬元,申請了補貼后實付應該是15.7萬元,但實際上這個車車價是16.3萬元,減去補貼后是16萬元,這個就是爭議點。”該負責人表示,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在報價單上明確寫了車輛總價、補貼費用等,購車合同上也手寫了“總價163,000,扣除3000元補貼”的字樣,并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情況,“我們都有跟消費者講清楚,不然他也不會簽字的。”
如果銷售方面不存在問題,為何會提出贈送消費者一次保養?該負責人稱,這是因為銷售經理在代理消費者操作點評的過程中,導致了消費者不滿,于是贈送了保養,“這個保養不是我們賠給消費者的,只是覺得他們在這邊購車遇到了一個不愉快的體驗,為表示心意,所以贈送了這次保養”。
目前,雙方仍未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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