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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18歲女子酒后被性侵長裙檢出精斑,網約車司機被取保
8月9日,寧夏18歲女孩小麗(化名)收到短信通知: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審。
小麗說,7月26日凌晨,醉酒的她獨自乘坐一輛網約車回家。此后,這名網約車司機對她進行了性侵。
7月26日上午9時許,小麗選擇報警。
被害女孩:醉酒情況下,我被網約車司機性侵
小麗出生于2004年11月,今年18歲,剛剛參加完高考,并被南方一家一本高校錄取。
小麗說,自己家條件不好,暑假期間,自己還在兼職打零工。因為心情不好,今年7月25日,她和一名女性朋友相約見面。7月25日晚9時許,她和該女性朋友來到銀川市金鳳區大閱城商業街一家餐飲酒吧喝酒。期間,還有一名男性朋友到場。當晚,他們點了15瓶啤酒及一種洋酒與飲料勾兌的飲品。
小麗說,當晚,男性朋友沒喝酒,她喝得比較多。
上游新聞記者曾試圖聯系小麗朋友未果。
7月26日凌晨零時許,該女性朋友為小麗叫了一輛網約車讓其回家。
小麗說,當時,她已喝醉,獨自坐上這輛網約車后,記憶模糊。
該網約車平臺信息顯示,該車為一輛銀川牌照的銀色特斯拉MODEL Y轎車。
按照平臺信息數據顯示,小麗朋友標注的目的地距離事發地約有500米。
上游新聞記者在事發地看到,這里為當地某小區外的一處露天公共停車場。
小麗說,回家路上,在該停車場,網約車司機在副駕駛座對其實施了性侵。

案發地。圖片來源: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回憶起事發經過,小麗說,事發前后,由于自己醉酒,她已經失去了意識,只記得曾下車上過一次廁所,還記得網約車司機試圖摸她,她想用手推,但沒力氣。直到被性侵時,她才感到一股惡心,之后,自己逐漸有所清醒。
7月26日凌晨3時40分,她將此事告知遠在廣東的朋友。
小麗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她本不想聲張此事。因為家庭原因,從小她的性格相對怯懦。最近,母親身體不好,她擔心,萬一家人知道此事,會影響母親病情。但朋友不同意她的說法,二人發生了激烈爭吵。
小麗說,是朋友罵醒了她。她在網上查閱了信息得知,年滿十八周歲后,自己可以報案。待清醒后,經過一番衡量,7月26日上午9時許,她撥打了報警電話。
嫌疑人否認“性侵”:“我這點保證沒有過分舉動”
小麗說,事發前,她根本不認識這名網約車司機,車也是朋友隨機叫的。
事后,在警方處,小麗獲悉,網約車司機姓唐,30歲左右,已有家室。
對于是否涉嫌性侵小麗一事,無論面對小麗還是辦案單位,唐某都已否認。
7月26日,報案后,小麗在通過微信質問唐某時,唐某稱:“你心情不好,我陪著你下車坐了會,聊了會天,你放心我沒有趁人之危。”
唐某稱:“你上廁所,我就幫你看著,怕來人。”
小麗說:“你知道我喝多了”“你在這之前,是不是碰我了?”
唐某回復稱:“沒有。”
此后,唐某說:“你喝完酒哭了好久,有輕生想法把我嚇壞了,哄了你好久,一直在為你安全考慮,等你心情平復了,你笑出來了,我才放心,你大晚上還要騎電動車多不安全,我就把你帶到小區門口,你自己上的樓,我這點保證沒有過分舉動。”
小麗說:“我在派出所,你過來吧。”
隨后,在民警的通知下,唐某到案。
小麗說,唐某從接到警方通知到到案,用了大約2個小時。
小麗從辦案人員處獲悉,到案后,唐某始終否認性侵一事。
7月26日,警方對小麗做了第一次筆錄。
依據警方發給小麗的短信信息顯示,7月26日晚9時27分,唐某已被警方刑拘。
同時,在警方指定的賀蘭縣人民醫院,小麗做了陰道擦拭物提取。小麗說,當天她來了例假。
嫌疑人家屬曾尋求諒解遭拒
小麗說,唐某刑拘后,唐某家屬曾三次找到她協商此事。第一次是她報案后,在賀蘭縣公安局外,兩名自稱是唐某表哥的人,希望小麗不要再追究此事。對方添加了她的微信。“我當時只是希望他認錯、道歉,我知道他也有家人,不想因為他一個人的錯,讓他的家人或后代也受牽連。”
小麗說,第二次是自稱唐某表哥的人帶著唐某母親來找她,還給她帶了水果。溝通中,唐某母親提出5萬元私了此事,并拿出一份諒解書。
小麗拍下的這份諒解書顯示:“2023年__月__日,我酒后搭乘車輛,路上聊的比較愉快,覺得雙方投緣,途中與他發生關系,過程中未被強迫。他的家人與我溝通,多次代他賠禮道歉,賠償我經濟損失,對他的行為我愿意諒解。此事件對我們雙方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身心疲憊,我想回歸到正常的生活狀態。懇請公安機關不追究刑事責任,對本案予以撤案。”
小麗說,因為這份諒解書違背了事實,她當場拒絕,并認為這是一種羞辱。
小麗說,第三次,唐某母親再次找到她,希望能取得諒解。期間,唐某母親曾說,小麗年齡太小,希望能和小麗父母溝通此事。
小麗說,正是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她才不想讓家人知道,獨自面對此事。她認為,唐某母親在用“告訴她父母”來要挾她。
對于小麗說法,上游新聞記者曾多次以電話、短信等形式向唐某家人進行求證,但截止發稿前,未有回復。
鑒定報告未出前,嫌疑人被取保候審
小麗說,報案后,她曾向警方告知,自己身上有多處劃痕,但警方未曾安排她做檢測。
事后,小麗曾對身體劃痕進行拍照。上游新聞記者從照片中看到,劃痕清晰,雖沒血漬,但有紅腫。小麗說:“照片是事發24小時以后拍的。”

案發后,小麗拍攝的照片顯示,她身上有多處劃痕。圖片來源: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翻拍
而劃痕是否為唐某造成的?暫時未有定論。
在等待警方通知期間,小麗感覺下體不適,曾獨自去醫院做過檢查,但醫生表示,只是炎癥,造成原因可能有很多。
小麗說,此類情況,她先前未曾出現。
8月1日下午6時5分,小麗接到警方短信通知稱:“鑒定結果已出,公安機關將于近日向你告知。”
8月2日,她在賀蘭縣公安局看到了這份鑒定結果。警方告知小麗,在其體內并未檢出唐某的DNA。
回家后,小麗想到了事發當日穿的那條長裙。
她說,這條長裙是剛買的。事發后,她記得長裙上沾有污漬,又回想起事發過往,她感到惡心,于是,長裙一直被仍在房間角落未洗。
8月3日,小麗向賀蘭縣公安局提交長裙,希望警方對此進行鑒定。
8月9日,小麗接到賀蘭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該案的檢察官通知稱,對唐某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隨后,小麗收到了警方短信通知:8月9日下午5時12分,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8月9日,小麗收到了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通知。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8月11日,小麗曾向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一份“緊急報告”,請求銀川市檢察院能履行監督職能,敦促賀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對本案每個環節進行復查。
該報告中,小麗提出了幾點疑問。
疑問一:報案后,賀蘭縣人民醫院是否有法醫資質?整個流程是否能夠保證公平公正,樣品是否能夠保證不被調包?
疑問二:醉酒性侵案為什么沒有抽取醉酒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疑問三:裙子精斑檢測未出前,嫌疑人刑拘后第7日,經辦民警為什么匆忙把案件移送審查批捕?
疑問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性侵時戴套,極有可能無法檢測出犯罪嫌疑人的DNA,但能夠檢測出潤滑油和香精成分,為什么不對陰道拭子進行潤滑油和香精檢測?
上游新聞記者調查:唐某曾多次撫摸被害人
8月11日,長裙檢測有了結果。當日下午5時,小麗前往賀蘭縣公安局領取。
在賀蘭縣公安局,小麗得知,在她的長裙上腹部,檢測出人的精斑,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了唐某、小麗的DNA分型。

8月11日,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小麗穿的長裙上有嫌疑人的精斑。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賀蘭縣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我局聘請有關人員對提取的小麗白底紅花連衣裙腹部、臀部剪取物進行了DNA鑒定。鑒定意見是:送檢的白底紅花連衣裙腹部剪取物檢出人精斑;送檢的白底紅花連衣裙臀部剪取物未檢出人精斑。送檢的白底紅花連衣裙腹部剪取物中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唐某、小麗的DNA分型。
上游新聞記者獲取的監控視頻顯示,7月26日凌晨零時3分,小麗和兩名朋友走出酒吧。酒吧外有一處水池,小麗走到水池邊,站在水池中。此后,在女性朋友的安撫下,小麗坐在水池邊沿。
小麗說,她記得期間曾與男性朋友發生過爭吵。
上游新聞記者調查時注意到,小麗坐在水池邊沿時,曾數次滑坐在水池中,行走時,搖搖晃晃。
7月26日凌晨零時36分,涉事網約車抵達酒吧外,小麗行動不穩,是朋友為小麗打開了后排車門。在朋友的攙扶下,小麗獨自坐在車后排。
從酒吧到目的地,全程導航駕車距離為6.3公里至7.8公里之間,導航用時為13分鐘至14分鐘。
事發后,上游新聞記者曾兩次乘坐出租車對路程、時長進行測試,用時均在17分鐘左右,車費為18元和17.5元。
而7月26日凌晨,網約車平臺消費記錄,小麗當日乘車費用為17.55元。
上游新聞記者調查時注意到,7月26日凌晨1時12分,唐某駕駛的車輛出現在事發地的一處監控畫面中。這里距離網約車目的地約有500米。

7月26日凌晨1時12分,嫌疑人車輛(亮光處)載著小麗出現在案發現場。圖片來源: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翻拍
隨后,該車停下。唐某走到后排,帶小麗下車,進入路旁一處草叢中。
上游新聞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草叢寬約2米,雖有行道樹遮擋,但并不隱密。
凌晨1時18分,唐某牽著小麗的手走出草叢,小麗跌跌撞撞一度倒在車上。
二人在另一旁的臺階上坐下,期間,小麗曾試圖起身站立,朝車的方向走去,唐某對小麗有摟抱動作。此后,小麗返回車內后排,唐某也進入后排。
凌晨2時4分,小麗搖晃下了車。在唐某攙扶、跟隨下,二人朝路旁草叢走去。
凌晨2時12分,小麗站在車駕駛室方向,唐某有明顯用手接觸小麗身體的行為。隨后,小麗倒在另一輛停放在此的車前引擎蓋上,唐某多次用雙手、面部貼近小麗身體。
凌晨2時15分,唐某帶著小麗走到車副駕駛位置,小麗倒在車副駕駛座上。期間,小麗有起身動作,后又被唐某阻止。
凌晨2時16分,唐某返回駕駛室、關門,又折返回副駕駛位置,并關上了副駕駛一側車門。隨后,車輛熄火,車內一片漆黑。
上游新聞記者調查顯示,凌晨2時40分,唐某添加了小麗的微信。至少在凌晨3時16分以后,唐某駕駛網約車離開。
凌晨3時40分,小麗將此事告知遠在廣東的朋友。
依據警方發出的短信信息顯示,7月26日上午9時20分,小麗報案。
針對該案,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國內多名法律從業者。
性侵既遂達到何種程度為完成?在法學界通常有三種學說:即,射精說、插入說與接觸說。
射精說,即以行為人在被害人陰道內射精為性侵既遂的標準。
插入說,即以行為人生殖器插入被害人陰道為既遂的標準。只要行為人的陰莖有一部分插入婦女陰道,無論是否射精,也不論被害婦女處女膜是否因奸淫而破裂均為性侵既遂。
接觸說,即以行為人的生殖器與婦女的生殖器接觸為既遂的標準。
但有法律從業者認為,即使案由無法定為“性侵”,依據監控視頻及當時情況,案由也可能定為“性侵未遂”或“猥褻”。
由于該案案件細節無法完全獲悉,檢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決定”的理由是什么,目前也無法判定。
8月11日是該案發生后的第16天。小麗拿到鑒定意見通知書,小麗說,警方對其做了案發后第二次筆錄。
此時,已有媒體報道了小麗的遭遇。
8月12日,上游新聞記者曾致電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希望采訪該案進展。有工作人員正告上游新聞記者,性侵案屬于隱私案件,即使上了法院也是不公開審理案件。
上游新聞記者告知對方,采訪是因為當事人對該案辦理中存有異議。
按照該工作人員要求,上游新聞記者留下了電話、單位及姓名。
此后,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回電告知上游新聞記者,當地相關部門將解答疑問。
上游新聞記者按照對方提供的電話詢問,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稱,并不清楚此事。
此事發生后,小麗曾向當地婦聯尋求幫助。上游新聞記者曾前往當地婦聯,工作人員表示,此事他們知道,但不能接受采訪。
截至發稿前,該案進展如何?小麗說,她也不清楚。她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至少有份鑒定能證明她的遭遇。
(原標題:寧夏銀川一女子稱酒后被網約車司機性侵,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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