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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海解局:有人刪舉報帖,有人刪帖賺錢,這些官員最終都落馬
據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央巡視組巡視中國石化時,曾任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蘇樹林已擔任福建省省長,但依然“關注”著巡視組的一舉一動,巡視組要了什么材料,看了什么賬目,找了什么人,他都千方百計地打聽。還安排人員協調刪帖,銷毀、修改資料,統一口徑……妄圖干擾巡視工作,阻止巡視組發現問題。日前,蘇樹林因受賄3622萬元以及犯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記者梳理發現,部分腐敗官員在自身問題被查處之前,對網絡上的舉報帖膽戰心驚,往往想盡各種辦法進行刪除,也有網警利用手中職權,將刪帖當成生意。但最終,這些人落馬受審。
“表哥”楊達才曾找人刪帖 因受賄一審被判14年

據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介紹,“表哥”楊達才在被查之前,網上涌現大量舉報帖,不少同行都刪過這些網帖。他靠刪帖短期內賺了780萬元。
陜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因為在2012年8月一場造成36人遇難的特大車禍現場面帶微笑而遭到公眾質疑。隨后這位“微笑局長”在不同場合佩戴多塊名牌手表的圖片在互聯網上被廣泛轉載,網友稱其為“表哥”。
2013年9月5日,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楊達才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萬元。已退交贓款529萬余元依法予以沒收。
中央網信辦一副局長參與網絡刪帖 還與情婦生子

經查,高劍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額賄賂,長期包養情婦并育有一子,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高劍云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違法。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決定給予高劍云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有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給予高劍云開除公職處分。
據人民網報道,2015年1月21日,國家網信辦副主任彭波介紹,在針對網絡敲詐、有償刪帖情況的調查摸底中,國家網信辦發現,網絡主管部門的一些干部監守自盜,內外勾結,參與網絡刪帖,“比如中央外宣辦五局原副局長高劍云的案例,我們接到一些這方面的線索,會實事求是地處理。”
據《河南商報》2014年6月18日報道,河南省檢察院方面透露,根據群眾舉報、紀委移交、上級交辦,省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五局原副局長高劍云,漯河市委原常委、秘書長謝連章,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朱家臣等11個領導干部受賄、貪污案。
目前,高劍云案并無公開宣判的消息傳出。
網警幫人刪帖收好處費70余萬 一審被判10年

據中新網2014年4月1日報道,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刪除帖子,收取11人“好處費”共計70余萬元。
2007年9月起,魏某寧開始擔任海口市公安局網監處民警,2010年9月,他升職為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
魏某寧擔任副大隊長期間,他的工作職責包括網絡輿情監控、情報收集、信息處置等。如果外地網警需刪除在“天涯”、“凱迪”網站的帖子,要通過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的協助。海口公安局網警支隊民警根據規定給“天涯”網站下發處置指令是通過RTX(一個聊天平臺服務器),給“凱迪”等網站下發處置指令是通過指定的QQ群,網站一般都會按照網警的要求進行刪帖等處置。
2011年7月,魏某寧通過全國網警自發建立的一個QQ群,認識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網警高某、彭某等人。
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間,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幫彭某在“天涯”、“凱迪”網站刪帖。為了表示感謝,彭某通過轉賬方式分148次付給魏某寧刪帖“好處費”48.3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銀行匯款、轉賬以及支付寶的方式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錢財共計70.99萬元。
海口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魏某寧多次接受異地網警的委托擅自刪除帖子,表面上看,這種行為避免了異地網警出差執法,減少司法成本,也能迅速消除違法或侵權帖子的負面影響,但事實上并非所有對政府具有負面影響的帖子均系違法或侵權的,根據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會監督的義務,而網絡媒體的監督屬于社會監督的形式之一。龍華區法院以魏某寧犯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被舉報后“協調”刪帖 福建原省長蘇樹林一審獲刑13年

蘇樹林曾在石油系統工作多年,2007年到2011年間擔任中石化集團一把手。除了通過項目牟利,平時,蘇樹林把國有的石油企業當作可以隨意取用的私人銀行。下屬企業為他定制高級服裝、出資購物達數百萬元,他都安心接受;私人的各種花銷也都在中石化報銷,即便到福建任職后依然如此。
當他調職福建之后繼續在中石化報銷個人花銷時,有人在網上發帖議論。蘇樹林看到后第一時間采取了行動——不是停止報銷,而是想辦法刪帖。
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章盼說:“蘇樹林安排有關人員協調把這些網帖給刪掉,把當時購物的大額發票替換成小額發票,然后把經辦人調離崗位。”
2015年10月,已經擔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的蘇樹林,因為在中石化期間的問題被立案審查。
據《法治周末》報道,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蘇樹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由于該案案情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二中院5月11日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通報顯示,蘇樹林的貪腐長達16年,始于其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之時,后延續到在中石油、遼寧省委、福建省委省政府任職期間,他被控十數年間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622.1215萬元。
同時,檢方還指控蘇樹林2008年至2009年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上海市二中院認為,蘇樹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不過鑒于他受賄的600萬元屬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對其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
(原題為《“404”也不靈!有人刪舉報帖 有人刪帖賺錢 最終都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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