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用“忠誠協議”換來的婚姻,能“忠誠”嗎?
在生活中,出軌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于是有些人為了給自己營造“安全感”,便要求配偶簽下“忠誠協議”。那么這樣的“忠誠協議”真的有效嗎?

張某和王某系夫妻關系,婚后兩人生有一女。然而,已經有家室的王某不滿足于家庭現狀,于是便到外面找起了“小三”。2020年,張某發現王某出軌的事實,為求得原諒,王某主動簽下婚內協議書,約定以后若再有出軌,則婚生女由無過錯方撫養,凈身出戶并補償無過錯方5萬元。
但是,婚內協議書也并未能阻止王某“出軌”的心思,協議簽訂后,王某仍與其他男性有不正當交往,于是張某起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并要求王某按照協議書內容履行約定。
那么,王某是否要給付賠償?“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所謂“忠誠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制定的有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倡導的夫妻雙方應當相互忠實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則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或者放棄部分甚至全部財產的協議。
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的夫妻在發現對方出軌后,基于對方良好的認錯態度且本身自己又不愿離婚的,都會簽訂類似的“忠誠協議”,但法律對于“忠誠協議”的態度一向是不支持、不反對。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確指出:夫妻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覺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

換句話說就是,簽可以簽,但是履行就要看出軌方有沒有良心和誠信,愿不愿意履行約定。履行約定,萬事大吉,不履行約定,你起訴都要不到。
因此,即便是起訴,張某也無法要求王某按照協議上約定的內容履行。但考慮到婚內出軌是婚姻中明顯的過錯,應對無過錯的張某酌情予以照顧。
律師提醒,“忠誠協議”本質上是對將來違反夫妻之間忠誠義務而簽訂的書面財產處分協議,法律并不禁止夫妻間簽訂此類協議,但是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不能以此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確定撫養權的依據。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