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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超載罰單“年票制”,如此怠政怎能不“越治越超”
如果車輛超載或違法改裝,車主或貨車所屬企業只要繳納2000元罰款,即可一年暢行無阻……
國務院督查組近日在重慶暗訪,接到多名大貨車司機反映,豐都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存在罰單“年票制”、以罰代管、執法尺度不一等涉嫌違規執法的問題。
“罰一次管一年”,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交通罰單“年票制”。貨車超載,給公路交通帶來巨大安全隱患,同時嚴重損毀公路設施。按照相關法規,對于超載車輛,必須卸載超載重量并處罰款、駕駛證扣分等,才能放行。實行罰單“年票制”,實際上給超限超載、違法改裝大開了方便之門。
表面上看,搞罰單“年票制”是執法不規范、工作作風不嚴不實。但罰單“年票制”,并非豐都一時一地的“發明創造”,而是很多地方治理超限超載的潛規則。央視《焦點訪談》今年元月曾經曝光,辦理罰款“月票”“年票”、以罰代管以及治超不作為等問題,在一些地方仍然普遍存在。
本來是要治超,結果各地治超本身也亟待治理。對于罰單“年票制”,各地早有發現,但按下葫蘆浮起瓢,儼然成了“打不死的小強”。這10多年來,超載治理一直是上至國務院、下到地方政府的要務之一,但正如媒體所言,超載治理本身有“越治越超”之虞。
問題曝光后,豐都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表示,將在全縣開展執法作風專項整治行動。看來當地是將其歸于執法作風問題。問題恐怕不止于此。
對于以罰代管、罰單“年票制”,實際上存在一種貨車與執法者的同謀與共犯結構。在一種違法行為很普遍的情況下,執法者嚴格執法的成本很高,而不作為的代價卻十分低廉。以罰代管,包括罰單“年票制”,本質是執法不作為,同時也讓超限超載者以較小成本獲得了逃避更重處罰的機會。
想要打死以罰代管、“年票制”這只“小強”,必須解除背后的同謀與共犯結構。而要解除雙方“以罰代管”共謀,必須減少貨車司機超載違法,相應地,需要大幅降低我國公路運輸成本。但當前,公路運輸存在一種“越是罰款越要超載,越是超載越要罰款”的惡性循環,運輸成本降不下來,貨車如果不超載,貨主、司機都沒錢賺,甚至還要虧本。
我國貨車運輸成本及其結構到底如何,現在似乎還沒有權威的說法。也正因為情況不明,治超變成一場沒完沒了的作風整治。據長途貨車司機們說,如果嚴格按規章來,出趟車一路要繳各種罰款幾萬元。這是很可怕的。
有關部門應當認真調查研究,拿出切實有效的方案。一方面整頓交警執法作風、規范執法行為;另一方面,也要想辦法降低物流成本,讓司機不靠違法超載,也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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