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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學!商業秘密保護這些妙招快Get | 法護創新進行時·法官小課堂

編者按
為進一步發揮“三城一區”和重點園區知識產權巡回審判庭和法官工作站服務創新發展的職能作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開展以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探索開展“法護創新”巡回審判工作,建立了“院領導領銜、優秀法官對接、各庭室支撐、全院資源協同”的常態化巡回審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靶向服務國家重大科技戰略和首都高質量發展。@知產北京開通“法護創新進行時”專欄,我們將梳理“法護創新”巡回審判過程中,創新主體關心的共性問題,邀請法官進行解答。敬請期待!
主講法官 :蘭國紅
蘭國紅法官先后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近年累計承辦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000余件,先后在《知識產權審判指導》《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知識產權糾紛)》《知識產權新規則案例適用》《中國博物館》等刊物發表文章10余篇,撰寫的論文曾榮獲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二等獎、北京市法院學術討論會一等獎,曾獲評北京法院“商事審判業務標兵”“知識產權審判業務標兵”稱號。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本期課程中的滿滿干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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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侵害商業秘密法律責任
侵害商業秘密的責任承擔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1.刑事責任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行政責任。
2.行政責任
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02
損害賠償的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03
商業秘密保護相關建議
商業秘密保護的本質是一種企業的管理,這種管理要以不信任為前提來設計管理制度。
1.生產線切割:不同生產線的流程中由不同的員工進行操作。
2.代碼化管理:以代碼(字母、數字、符號等)代替不同流程原料。
3.密碼管理:上鎖、限制權限和設置密碼等。
4.接觸證據:接觸商業秘密的證據要進行保存,比如借閱記錄、會議相關簽字等。
5.人員追蹤:對離職員工要進行適當的追蹤,了解其之后是否在相關行業工作等。
6.侵權預警:采取合理的侵權預警措施。
04
侵權預警措施
1.物理性保密措施:
上鎖、封光驅、禁止私人插拔USB接口等。
2.技術性保密措施:
密碼、限制訪問權限等。
3.制度性保密措施:
(1)勞動合同中須有保密條款。
(2)簽訂保密合同具體約定保密的范圍。
(3)競業限制合同中規定相應的保密條款。
(4)在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相應的保密條款,且規章制度必須要有閱讀的痕跡(員工進行閱讀并簽字)。
(5)對新員工進行適當的履歷審查和工作檢查。
05
商業秘密維權相關建議
1.保密協議
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地制宜簽訂個性化保密協議,而非簽訂格式化保密協議。要求參加重大項目的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2.競業限制協議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支付相應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協議中應單獨約定保密條款。
3.保密措施證據
制定員工手冊并將與商業秘密相關的文件打印下來由員工閱讀簽字,保存保密培訓記錄及簽字本等。
4.接觸秘密/接觸秘密可能性證據
保存員工工作總結、業績報告、競崗演講稿等。
對于臨時員工要注明工作交接的具體內容以及限定刪除相應的秘密信息,并簽署離崗通知單等。
本期小課堂就到這里結束啦~下一期小課堂,將由張寧法官講解創新主體關心的共性問題,敬請關注!
供稿:審判第三庭
作者:蘭國紅
編輯:文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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