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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擺資歷的專家大咖,微信群更需要平等的交流
如今,微信群已經成為天南地北的莘莘學子與鴻儒們交流思想的地方。微信群越來越多,筆者也發現了一些特點:以學校教授們為主力的群里(簡稱學院群),交流可能并不活躍;以官員為主的群里(簡稱官方群),里面經常是一連串的點贊大拇哥、鮮花和掌聲,尤其是當某個官員一發聲,后面就跟著各種正能量表情包,甚至一些在別的群里特別敢說話的人,一到了學院群和官方群里,就會集體失聲。
由于工作關系,筆者加入了八九個交通行業群,開始以為會應接不暇,后來發現真正活躍討論的只有個別的群,其中一個名為“交通設施管理群”,該群群主是浙江一位年輕有為的技術類專家,500個群員大部分是年輕工程師和企業人員,還有一些媒體記者。
該群雖然也有一些鴻儒名流和教授大咖,但群主行事公正果斷,早期群規建立得當,特別是不強迫群友公開身份和單位的做法,鼓勵了大家的自由發聲,再加上一些沒有政治與學術包袱的群員的參與互動,讓這個群里的交流非常平等。剛開始,還是有些要擺資歷的教授大咖,不過慢慢就不出聲了,要么也放下架子,與廣大青年學子一起平等討論。這個群甚至成為了一些交通專業人員生活的一部分。
這個群里還有很多思想碰撞的好案例,其中讓人印象深刻的是對交通控制設施價值的認識。起初,群里有很多專業人士都認為交通事故很多都是人為造成的,而交通安全設施是提供交通管理的法律依據,這些設施的設置質量與交通事故沒有關系。但經過很多激烈的爭論和年輕學子、甚至是職業“票友”(指沒有交通類學歷背景,自學交通知識的行業內從業者)的引經據典,大家逐步形成了共識:1)沒有絕對安全的道路,但是可以有越來越安全的道路;2)人是不可能不犯錯的,交通控制設施的作用就是設法讓人少犯錯誤,給人以充分的時間做出反應,即設法提前引導和指示,設法控制人的注意力和對交通規則的遵從度。
令人欣慰的是,這種微信群帶來的轉變甚至對行業內的官方機構與政策產生了影響,讓從業者越來越務實,越來越重視利用交通安全設施的技術手段來引導駕駛行為。
而反觀一些學院群和官方群,大家交流起來總是很內斂和謹慎,而且一上來往往先要肯定一下對方或者使用尊稱,這種群最難逾越的是官位等級和資歷。那些輩分淺、資歷少的發言人,總能讓人感受到其發言的戰戰兢兢,生怕無法得到教授大咖的認可,所以慢慢也就鮮有精彩的思想碰撞了。
在微信群里的辯論,有一種典型的沖突是這樣的。一個年輕學子放了張事件照片,然后開始有人提出各種觀點,這時突然冒出一個教授大咖發言,口吻往往是:這種小兒科,明擺著是如何如何,還有什么可討論的。說到這兒,如果有人提出異議(這個人往往不是專家人脈鏈上的人才敢說),專家會再砍一板斧,意思還是強調自己見多識廣,別和自己爭;這時如果辯論的人再抵抗,第三板斧就下來了,要么你學的專業不對,要么你的資歷太淺……總之,你的職稱和資歷不如我,憑什么和我爭。這種時候,如果學子們抵不住,企業人員又有業務顧忌,而與專家大咖同等地位的又相互捧場或暗中競爭,那基本上就冷場了,一旦冷場次數多了,這個交流群基本就廢了。
試想一下,哪個學校不是教授大咖成堆?如果一兩個大咖就能滅一個群,那又如何解放學術思想呢?
學術交流研討會也是如此。一些年輕人,為了有個機會發表自己的觀點和成果,殫精竭慮地準備半天,但是研討會上大咖云集,按官階和資歷排序。官員第一個發言,然后是業內資深權威專家,再然后是業內資深專家,之后才輪得上青年骨干。而且資深專家們都很忙,特別是資深權威專家,甚至有的拉著行李箱來開會,發完言就趕往下一個會場,最后年輕學子們準備半天的匯報,聽眾還是自己的師兄師妹,這樣的研討會目的是什么呢?
比這種等級觀念更可怕的是辯論邏輯和思路上的偏離。無論什么交流,大家應該看中的是觀點,觀點可以有對錯,觀點的博弈才是思想碰撞的火花。
但偏偏有不少教授大咖,最喜歡拿自己的學歷和資質壓人,讓別人接受自己的觀點,所以一出現不同的聲音,就會攻擊對方的背景、資歷、專業等等,而不會討論觀點的對錯。在不同的行業里,專家犯錯的案例還少嗎?至于那種在觀點競爭上出現漏洞,轉而攻擊對方的資歷和背景,甚至給對方扣上“帽子”的大咖,有哪些地方是值得年輕人學習的呢?
英國女作家伊夫林·霍爾在《伏爾泰的朋友們》里總結大思想家伏爾泰的思想時,有一句話被廣為流傳: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句話深受學界推崇的原因就在于它賦予了人們自由表達觀點的權利,拋棄了等級與資歷的禁錮。事實上,在等級資歷癖的背后,是圈子文化、學術官僚文化和學術霸凌文化,它們給學術自由與技術進步帶來了嚴重傷害,很多落后觀點與錯誤的教材,與這些錯誤的學術風氣關系很大。這樣不愿意“屈尊”討論,無法發現并承認以往的錯誤認識,可能會讓社會為之付出慘痛的代價。
比如人因(Human Factor)這個詞,中國不少專家曾將之理解為“人為因素”,這個未進行仔細探討的翻譯誤導了很多交通安全管理對策與方向。“人為因素”的說法欠妥,在于其混淆了人的主觀故意行為和人的無心之失。
其實,“人因”是交通安全領域一個非常重要的技術概念,它指的是因人的客觀條件所形成的機械操作失敗,是指人天性上的弱點,而不是主觀故意的行為,很多交通控制手段的形成都與人因理論密不可分。
諸如危險駕駛行為、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事件,并不屬于“人因”的應對范疇;采取措施不及時、誤判彎道、沒及時發現信號燈、錯誤選擇行車速度和路徑等等,才屬于“人因”范疇。
應對人的故意行為要依靠執法,但應對“人因”則主要依靠交通控制措施。因此,對“人因”這個概念的混淆,導致長期以來總是嘗試用執法去替代交通控制,卻忽視了交通控制設施對“通情達理和審慎的道路使用者”的自我防護能力的提升與幫助。
除了把酒駕等問題歸結為“人因”,很多交通管理政策都忽略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忽視了能力較差的人的需求,比如在寬馬路上不設信號燈、不考慮駕駛人和行人的觀察能力的極限,就直接要求“禮讓斑馬線”并強行執法處罰,這些都是典型的對“人因”的忽視。
這種缺少“學術”觀點激蕩而導致的錯誤認知與錯誤政策的案例還有不少,所幸的是,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這些問題,呼吁學術自由與鼓勵辯論的聲音也越來越多,筆者認為這才是時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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