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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衛健委:力爭年內出臺生育支持措施并啟動延長婚假工作
據浙江省衛健委網站近日消息,浙江省衛健委答復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高文慶代表《關于抓緊完善生育保障和激勵措施的建議》稱,通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目前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架構初步建立并開始產生良好政策效應,浙江省出生人口“失速下滑”的態勢得到一定程度緩解。
浙江省衛健委已于6月15日答復表示,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人口發展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生育支持政策供需存在不平衡,還無法真正破解“不想生、不愿生、生不起、養不起”等問題,亟待凝聚合力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下一步,浙江省衛健委將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持續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在年內因地制宜出臺支持生育的干貨實貨類政策措施,協調省級相關部門繼續出臺深化細化配套支持政策,切實優化條抓塊統、協同發力的生育友好的政策體系。
二是加大力度持續協調推動出臺各類配套支持政策,包括生育保險、醫保報銷、長幼隨學、住房保障、稅收補貼等專項性政策,以及托幼一體化管理、生育假期成本分擔、婦女就業保障等綜合性政策,力爭年內聯合省級部門印發《關于加快落實和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若干意見(暫定名)》并推進落實。
三是在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前提下,推進普惠托育和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研究建立生育支持社會共擔機制進度。
四是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推行簡約文明婚俗,推進新型婚育文化建設,年內啟動開展延長浙江省婚假天數方面的工作。
五是年內組織開展對全省各地各相關部門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工作進展情況的調研評估,加大細化政策出臺和落實力度,并探索開展對各設區市人口均衡發展狀況評價工作。
據潮新聞·浙江日報今年2月23日報道,全國多地延長婚假,甘肅、山西等地婚假長達30天,而浙江等省份只有3天。據了解,各地的婚假時間是基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來制定的。此前各地普遍把3天作為婚假的執行基礎時長,3天以上的長婚假多源于額外增加的晚婚晚育假。但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此后,各地陸續啟動本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有的省份將原有晚婚晚育假并入婚假,但也有地方僅刪除晚婚晚育假相關規定。浙江就屬于后者,法定婚假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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