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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解放”拍黃瓜,讓食品監管標準回歸民間

終于能夠愉快地吃“拍黃瓜”了。
7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新規將從12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5年版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辦法》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分類,并對每一類別分別明確了具體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辦法》第十四條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
此前,“拍黃瓜”的新聞不斷:有火鍋店因為賣“拍黃瓜”被重罰1萬元;湖南株洲一對父子舉報當地飯館“拍黃瓜”竟然高達49次;之前“涼皮放黃瓜絲被罰”還上過熱搜,有網友吐槽說,涼皮、黃瓜“兩口子”過了一輩子,結果發現是“非法同居”。
“拍黃瓜”成了“職業打假人”最愛舉報的項目,這是因為其家常菜的身份,和食品監管中作為“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對待的巨大落差。因為涼菜、生食不經過熱加工,容易滋生細菌而變質,所以原先市場監管部門對于“制售生食類食品”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一般要求餐館有一個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涼菜的專間,具備二次更衣洗手的消毒設備。這就把絕大多數的小餐飲店擋在合法經營“拍黃瓜”的外面了。
食品安全大如天,但是,作為小館子經常性經營的,且并不需要深度加工的“拍黃瓜”,和一般由中大型飯館經營的白斬雞、拌牛肚、醉蝦等涼菜,放到同一個食品類目里,按同一個標準監管,合適嗎?甚至還有網友歸謬說:漢堡里夾的生菜算不算“涼菜”?餛飩里撒蔥花要不要5平方米的專間?結果必然是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要挾式舉報之間的惡性循環。
“普遍性違法”的大背景,會讓食品監管工作失了準頭,乃至被個別“職業舉報人”牽著鼻子走,執法者也容易躺進“舒適區”里,可以隨時處罰一些違法“拍黃瓜”來提升政績KPI。
食品安全標準不能脫離現實,高蹈不顧,質量規范作為指導整個餐飲行業日用的標準,必須做出精細化的區分,不能一味“向上看齊”。食品安全標準要回到民間、回到現實,回應公眾想解決的急難愁盼的問題。
“解放”拍黃瓜不是小事,背后是“放管服”改革的大文章。這次《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修訂,堅持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回應民間基層呼聲期盼。新《辦法》鮮明地貫徹了“放管服”改革精神,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還有很多新措施,包括:將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期限從原來的至多30個工作日壓縮到了15個;對于食品自動制售等新業態發放行政許可,助力新業態健康發展。
法規要求不能脫離現實,兀自高蹈。管,是為了捍衛舌尖上的安全,而不是難為經營者;放,是為了激發市場活力,而不是對食品風險聽之任之。實事求是地降低、簡化拍黃瓜、泡茶等簡單加工食品的監管要求,讓食品監管標準回歸民間,回歸群眾的真實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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