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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侵權案加多寶被判賠3.17億,雙方回應
紅星資本局7月10日消息,當日,加多寶稱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關于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商標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該一審判決認定六家加多寶公司(包括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加多寶公司)共同侵權,判決六家加多寶公司賠償3.17億元。
加多寶稱,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一審判決不會對加多寶產生任何影響。

白云山(600332.SH)也在今日發布公告稱,本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收到廣東高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2020)粵民初4號】。白云山稱,本次案件重審判決對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截圖自白云山公告
紅星資本局致信并私信加多寶詢問具體上訴時間、選擇再次上訴的理由以及有無信心勝訴,截至發稿時,對方暫無回應。紅星資本局咨詢白云山(600332.SH)全資子公司紅罐王老吉主體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老吉大健康”),廣藥集團此次是否也會再次提起上訴,對方表示需要內部先溝通。截至發稿時,暫無相關回應。
(一)
二審爭議焦點
侵權及賠償判決是否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據了解,2014年廣藥集團發起商標侵權訴訟,廣東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審判決。
據廣藥集團子公司白云山2018年7月公告,廣東高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合稱為“六加多寶”)被判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4.41億元。

截圖自白云山公告
而后,廣藥集團與六家加多寶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在最高院公布的二審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中,最高院認為:二審階段的爭議焦點問題是,一審法院認定六家加多寶公司構成侵害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權并判決其承擔賠償責任的結論,是否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據裁定書,雙方均確認六家加多寶公司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期間在涼茶商品上使用了涉案“王老吉”商標。
最高院認為,一審法院應當首先審查上述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進而判斷六加多寶公司是否應當據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是否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這一問題,紅星資本局咨詢加多寶及王老吉大健康關于廣東高院的最新審查情況,截至發稿時,雙方均無回應。
(二)
從14.41億元到3.17億元
加多寶被判賠償金額再縮水
據了解,廣藥集團此前要求加多寶賠償29.30億元人民幣。2018年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14.41億元約是訴賠金額的一半。
紅星資本局咨詢王老吉大健康,廣藥集團此前勝訴卻提起上訴原因是否與賠償金額不及預期有關,對方暫無回應。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賠償金額的確認與加多寶今日聲明所稱的“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的證據有關。
據裁定書,廣藥集團此前提供的《專項分析報告》在證據內容與證據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該報告稱六加多寶公司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的凈利潤合計29.30億元,并以此為基礎確定了賠償數額。
裁定書表示,《專項分析報告》在結論部分對分析結果做出多處保留,明確指出缺失大量基礎財務數據,且無制作分析報告的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明及簽章。
在廣東高院重審后,加多寶被判賠償金額又從14.41億元大縮水至3.17億元。對于賠償金額不斷縮水的原因,紅星資本局咨詢加多寶及王老吉大健康,雙方均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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