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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師大出版社集團原董事長何林夏獲刑:侵吞公款5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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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廣西灌陽縣人民法院對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何林夏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何林夏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十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何林夏退出的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何林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其擔任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社長、董事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計57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何林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80萬元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何林夏任社長期間,師大出版社繼續沿用賬外小金庫的使用和管理模式,造成823.787345萬元國有資產流失,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且數額巨大,被告人何林夏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何林夏犯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罪名成立。

灌陽縣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何林夏的行為構成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應依法數罪并罰。鑒于何林夏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貪污犯罪的主要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何林夏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退出大部分貪污贓款及全部受賄贓款,預交了罰金,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為《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何林夏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一審宣判》)
責任編輯: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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