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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組織24名菲傭偷渡入境,獲利35萬元獲刑8年
“想找好阿姨,但好阿姨難找”是很多雇主的無奈。有些不法中介看到其中的商機便鋌而走險,組織“菲傭”非法偷渡入境提供家政服務、謀取私利。
8月23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獲悉,該法院近日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相關家政中介人員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并依法獲刑8年。
非法組織“菲傭”24人入境
劉芳曾經營一家家政服務公司,發現“菲傭”市場有利可圖后,便打起了將“菲傭”從國外偷渡入境做家政的主意。
隨后,劉芳與在菲律賓的周煜和菲律賓人羅斌(二人均另案處理)取得聯系,由兩人在菲律賓招募“菲傭”,為她們辦理簽證、安排出境。劉芳則在國內尋找雇主、訂購機票,并接應“菲傭”入境,安排她們去雇主家。
2017年2月至9月,劉芳等人先后組織了12批共計24名菲律賓籍人員,采取持14天旅游簽證、或持前往第三國的聯程機票騙取24小時免簽過境許可等方式,分別從青島、廣州、上海等口岸非法入境并滯留。劉芳再將菲律賓籍人員送往北京、成都、西安等地從事家政勞務活動。后劉芳在上海某機場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發后,據26名雇主們反映,他們通過互聯網廣告、QQ群、微信群、朋友介紹等與劉芳取得聯系。雇主從劉芳提供的個人資料中挑好人后,劉芳安排“菲傭”上門,雇主則將中介費及相當于“菲傭”前幾個月工資的費用支付給她。
涉案“菲傭”表示,她們每個月的工資為人民幣6000元,前6個月或7個月支付劉芳、周煜、羅斌三人每月2000元,作為中介費。
“黑中介”通過兩頭盤剝,在介紹“菲傭”業務中賺取豐厚回報。劉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稱其收取了120萬元后,支付了周煜、羅斌介紹費共73萬元,扣除訂購機票等開銷12萬元,其實際獲利約35萬元。
法官:非法聘用外國人也要罰款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芳為牟利,伙同他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多次組織菲律賓籍人采取持旅游簽證或騙取24小時免簽過境許可等方式,非法入境并滯留從事家政勞務活動,人數眾多,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劉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判決劉芳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上海一中院法官介紹,非法進入國內的“菲傭”不受法律保護,雇主雇傭她們存在風險隱患,而且也會面臨相應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此外,如果雇主和中介及“菲傭”是在違法的前提下簽訂雇傭合同,對雇主而言,一旦產生糾紛,雇主權益將較難得到保護。
(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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