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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饒一居民更換不動產證,按規定只需5天實際耗費77天
“證是辦下來了,但我對他們這種辦事拖拉、不負責任的工作作風很不滿意!”近日,說起自己的辦證經歷,江西省上饒縣旭日街道居民李水娥就氣不打一處來。
李水娥心中怨氣從何而來?
原來,去年12月底,李水娥打算將其位于該縣第三菜場房屋的房產證更換為不動產證。了解咨詢后,她于今年3月6日將換證的相關材料遞交至縣房地產登記中心督查股。按有關規定,該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登記換證手續。可過了兩個月,李水娥仍未接到該中心的任何通知。5月7日,李水娥來到縣房地產登記中心換證窗口咨詢換證進展情況,工作人員才將4月17日早已出具的告知書交予她。
3天后,李水娥根據告知書要求,將其他相關材料送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地產二股辦理不動產證,副股長劉瑞珍受理了該業務,并對遞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步核實,同時讓李水娥填寫相關表格。
“其間,劉瑞珍沒發現也未告知李水娥缺少其他相關材料。”上饒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柯燕軍說,直至5月14日,劉瑞珍將這些資料錄入系統時,才發現李水娥材料中缺少繳費發票復印件等問題。
之后,劉瑞珍兩次打電話告知李水娥,讓其補齊相關材料。5月22日,李水娥再次來到該中心,她表示相關票據已在14日全部遞交,而劉瑞珍卻矢口否認,并要求李水娥提供已繳費的相關證明。李水娥在查找該中心發票存根未果后,將銀行繳款單存根作為繳費證明放進辦證檔案中。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結束。隨后,劉瑞珍又提出李水娥丈夫死亡證明復印件上公章不清晰,再次要求她到縣房地產登記中心重新提交死亡證明復印件,并蓋上與原件相符的章。
李水娥只得第三次趕到縣房管局辦公室辦理,卻遭到工作人員拒絕。
“我當時就急了,但急也沒辦法,只有請劉瑞珍幫忙協調一下。”李水娥深深嘆了一口氣,無助又無奈地表示,盡管溝通后不用蓋章,但來回多趟的奔波讓她再也按捺不住內心的激動,氣憤地對劉瑞珍說,“你以后再也不要打我的電話了!”這一幕恰巧被上饒市紀委監委察訪組碰見。
5月23日上午,歷時77天,李水娥終于拿到了不動產證。次日,縣紀委監委根據市紀委監委移送的問題線索,立即對該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根據調查結果,縣紀委監委給予縣房地產登記中心督查股股長羅時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劉瑞珍政務警告處分;對縣房地產登記中心督查股副股長華凱進行誡勉談話;對縣房地產登記中心主任張伯倫、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童勇軍分別進行誡勉談話和提醒談話。同時,責成縣國土局、縣房管局簡化辦證手續,加強對干部的管理教育,切實提高服務群眾的意識。
“為群眾服務不是一句空話。”上饒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朱軍勇表示,下一步,該縣將繼續圍繞“怕、慢、假、庸、散”等作風問題,不僅對“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進行嚴肅查處,同時對“臉好看、門好進、事不辦”的嚴肅問責,絕不手軟。
(原題為《5天能換成的證咋用了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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