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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行經積水路段不減速濺濕路人,司機被交警罰款一百元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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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途經積水路段未減速濺濕路人是違法行為。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6月27日從寧波海曙區交警大隊獲悉,一名司機雨天經積水路段時未減速,將路人濺濕,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4條被罰款100元。
25日,寧波市民曹先生向海曙交警櫟社中隊報警,稱前一天被一輛教練車濺濕。交警查看監控發現,在市區某路口,曹先生走在路邊,一輛教練車從非機動車道駛來,右轉經過積水路段時絲毫沒有減速,濺起的水花將曹先生的衣服、鞋子澆了個濕透。
交警聯系教練車駕駛人岳某。他表示當時開車送女兒去學游泳,時間快來不及了,所以沒有減速。依據《道路安全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警對他開出兩張罰單:駕車行經漫水路時未低速通過,罰款100元;不在機動車道行駛,罰款100元。
澎湃新聞查詢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4條規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應停車查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規定,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機動車應降低行駛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明確,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陳飛燕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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