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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人吳向飛起訴咪咕音樂侵權,法院一審判賠11.5萬元

判決書部分內容 受訪者提供
音樂人吳向飛起訴咪咕音樂侵權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6月15日,吳向飛告訴澎湃新聞(www.the paper.cn),他于近日收到了成都中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判令咪咕公司侵權成立,須賠償吳向飛115000元并公開道歉。
2022年12月,吳向飛向成都中院正式起訴咪咕音樂有限公司,就咪咕音樂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路一直都在》等多首音樂作品提起訴訟。吳向飛要求咪咕音樂有限公司經濟賠償1450001元,其中包括侵害署名權精神賠償1元。
2023年5月30日,成都中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吳向飛作為涉案音樂作品《路一直都在》《7》《臭美》《獨具動物》等九首歌曲部分的著作權人,其合法權利應當受到保護。現有事實能夠證實,咪咕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咪咕音樂網站及咪咕音樂APP向公眾提供涉案音樂作品《路一直都在》等九首歌曲的播放下載,包含了吳向飛享有著作權的歌詞內容,故侵犯了吳向飛對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院判令咪咕音樂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吳向飛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15000 元;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咪咕音樂有限公司在運營管理的咪咕音樂網 music.migu.cnv上刊出致歉聲明;若咪咕音樂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吳向飛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在前述網站頁面中予以公開,費用由咪咕音樂有限公司承擔;駁回原告吳向飛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吳向飛稱,他們會盡快向法院提起上訴,至于咪咕音樂是否提起上訴,吳向飛表示暫不知情。
吳向飛稱,該案只是五起訴訟案中的一起,其他幾起未宣判的侵權案中,涉案歌曲是同一批作品。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判決書中,被告“咪咕音樂”公司自述,吳向飛創作的陳奕迅《路一直都在》等涉案歌曲,由正東音樂娛樂咨詢(北京)有限公司授權給咪咕音樂。正東音樂娛樂資訊公司系環球音樂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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