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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地鐵偷拍烏龍的正解不能是以曝制曝和以暴制暴
這幾日,廣州“地鐵偷拍烏龍”事件在網絡上持續發酵。事件起因是一女子在地鐵上見一大叔蹲著玩手機,懷疑對方偷拍自己。為自證清白,大叔同意其檢查了手機相冊。然而,在發現是誤會后,女子依然選擇在網上曝光。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件事。
不難發現,女孩的出發點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客觀而言,被偷拍是很多女孩深惡痛絕的現象,也是法律法規重點打擊的對象。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擔心,女性對類似行為有所警惕、嚴加防范,也是自我保護意識的一種體現。尤其是,在公共場所能夠鼓起勇氣求證,某種程度上有助于遏制此類不法行為的發生。只不過,伸張權利的基礎應該是事實和真相。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在明知是誤會的情況下,仍然對當事人進行惡意揣測,的確值得商榷。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理所應當,卻不能漠視甚至侵犯他人正當權益。必須意識到,無端指責不是維權,惡意揣測也不是維權,網絡曝光更不是維權。相比現實生活中,網絡空間里任何信息的擴散和放大效應都會倍增。一旦以訛傳訛,炮制的謠言幾經傳播,就有可能會成為貼在一個人身上的牢固標簽,影響乃至阻礙現實生活。
目前,該女子已在網絡上公開道歉,大叔及其家屬對此選擇了諒解,但網絡輿論并未就此平息,很多網友持續關注著該女子會面臨怎樣的處理結果。但在這個過程中,部分網友曝光了該女子的姓名、年齡,就讀的學校、專業等個人信息,還有網友扒出了她的個人社交賬號,甚至有網友對她進行侮辱謾罵,聲討聲不絕于耳,也有網絡暴力之嫌。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人民群眾苦網絡暴力久矣。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擬針對類似言行做出明確規定,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或是采取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將可能被以誹謗罪、侮辱罪定罪處罰。這無疑是對人們網絡言行的一記警鐘,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好好說話”不僅是日常生活的禮儀,也應該成為在網絡空間的自我約束。
從地鐵上回應質疑,到女子道歉后選擇諒解,“希望學校不要開除她,她(考上大學)不容易”,事件的當事人面對誤會還以善意,既是對自己形象的最好正名,也讓我們看到了類似事件的另一種解法。是非對錯,自有法律公理。信口開河、“暗鍵傷人”的結果只能是害人害己,無益于事件的解決,更不利于網絡空間的生態和社會秩序。多一分包容,多一分體諒,社會才能少一些沖突,多一分和諧。這個道理很樸素,卻也不容易做到。
借用一位網友的發言,事件發展至此,“本人得到教訓,公眾得到教育,善良得到尊重”,未嘗不是一個畫上休止符的恰當節點。更重要的是,人們能否通過類似事件,凝聚起網絡言行的共識,保持維權有道、關注有度、就事論事,還互聯網一片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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