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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屬訴撫州民警“網暴”一審開庭,將擇期宣判
江西撫州樂安縣曾春亮殺人案受害者家屬訴撫州市公安局民警“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6月9日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6月12日,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屬康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開庭當日,被告民警辛平未出庭,開庭前一天,在法院組織下,辛平同他們的代理律師侯士朝見了面,進行了庭前調解。同時,辛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材料,是撫州市公安局對其不當發言行為作出處分的決定。
康女士稱,辛平表示可以給予經濟賠償,希望雙方和解,但不愿公開致歉,他們未達成一致。
康女士提供的《民事答辯狀》顯示,被告委托的代理律師認為,就辛平在微博中的部分言論,雙方確實存在沖突,但并不構成《民法典》意義上的侮辱、誹謗,不構成侵權。
6月9日,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入室殺人案,康女士的父母死亡,外甥重傷,兇手曾春亮潛逃。時隔5天后,8月13日8時25分許,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發生兇案,駐村扶貧干部桂高平在村委會大院內遭逃匿的曾春亮殺害。2021年12月23日,罪犯曾春亮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被執行死刑。
康女士說,案發前,曾春亮曾潛入康女士父母家中,被發現后用螺絲刀劃傷其哥哥并竄逃,并留下作案工具。對此,康女士的哥哥曾接連兩次報警。案發后,康女士在微博發聲,稱他們認為樂安縣公安局對其家屬的報警處置不當,請求撫州市公安局調查縣公安局是否存在瀆職行為,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
康女士稱,因這一行為,她及家人遭到了網絡攻擊。微博網友“攝影師老卡”多次發言稱他們的行為是為了“要錢”“喝帶血流量”,并指他們一家“癮君子”“老賴”“吸毒”等。根據網友提供的信息,他們發現,新浪黃V認證的“攝影師老卡”是撫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
2020年11月底,康女士及其姐姐起訴了辛平以及新浪微博的獨立注冊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案由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康女士告訴澎湃新聞,起訴后,新浪微博配合調查,進一步確認了“攝影師老卡”是辛平。目前檢索微博賬號“攝影師老卡”已顯示“用戶不存在”。
據紅星新聞2021年12月27日報道,撫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辛平同志在這個過程中有沖動,不了解事情的情況,確實存在,我們市局黨委也根據他的情況做出了處理。”
康女士提供的《起訴狀》顯示,他們提出了五項訴求請求,其中一項請求判決被告辛平以在新浪微博賬號置頂位置及全國性和當地報紙、廣播刊登公告、廣播的方式賠禮道歉,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首頁連續刊發十五天致歉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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