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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夸大、結論依據不充分!一天內7名分析師被點名,這家券商也遭警示

券商研報罰單批量出爐。
6月6日,各地證監局針對研究領域密集發布行政監管措施。其中,上海證監局更是一口氣點名了5名分析師,并對一起違規傳播非研報內容信息出具了警示函。同時,重慶證監局也因研報業務出具了3封警示函,其中涉及西南證券及旗下2名分析師。
從5月18日年內首份研報罰單出爐后,研報罰單“接二連三”出現。5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就曾報道指出,在券商研報發布工作“嚴監管”態勢下,接下來或將有一批券商研報罰單陸續出爐。
上海證監局點名5名分析師
6月6日,因研報內容存在瑕疵,上海證監局分別對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民生證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申港證券的分析師出具警示函。
具體而言,上海證監局表示,經查,發現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標題夸大、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宋濤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宋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我局發現民生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的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鄧永康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海證監局指出。
上海證監局進一步指出,經查,發現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分析結論的合理依據不夠充分的問題,章鵬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申港證券2022年發布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曹旭特作為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我局決定對曹旭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海證監局稱。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被上海證監局點名的,不乏明星分析師。
公開資料顯示,宋濤目前是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化工首席分析師,2020年至2022年所在研究小組均上榜新財富最佳分析師。鄧永康目前則是民生證券研究院院長助理、電力設備新能源行業首席分析師。
除了分析師外,上海證監局還對一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傳播非研報內容信息出具了警示函。“余金鑫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于2022年7月13日通過微信聊天方式向700余名客戶發送相關內容,并被轉發傳播,造成不良影響。該內容未形成研究報告,也未經你任職的公司審核。根據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余金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海證監局表示。
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官網資料顯示,余金鑫目前的執業機構登記為民生證券,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目前登記狀態為正常。
西南證券及旗下分析師也遭警示
6月6日,重慶證監局也發布了研報罰單,處罰對象為西南證券及旗下分析師,并指出了西南證券在發布研究報告業務的兩方面問題。
重慶證監局表示,經查,發現西南證券在發布研究報告業務方面存在兩大問題,其中在業務管理方面:一是內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存在研究對象移出覆蓋池未履行內部審核程序、個別調研活動審批時間滯后、質控合規對投研系統平臺“提示”項目下的異常情況無處理記錄等情形;二是考核激勵不合理,存在研究銷售人員參與研究人員考核、部分兼職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考核等情形。
“研究報告具體問題方面,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個別研究報告觀點不審慎,依據不足;二是個別研究報告數據來源標注不明、數據有誤;三是個別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存在分析與結論邏輯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內容相關描述與事實不符、風險披露缺少定量分析等情形;四是個別研究報告質控審核時未上傳估值模型底稿。”重慶證監局進一步指出。
重慶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西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重慶證監局指出,經查,發現楊浩署名發布的《凱盛新材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創新型化工企業,競爭力強,成長性突出》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研究報告分析與結論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個別內容表述與事實不符;二是在風險披露時對相關項目風險缺少定量分析。
“經查,發現池天惠在未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的情況下,未經審核在未報備微信群發布研究觀點,且數據來源不明,結論不審慎,引發負面影響。”重慶證監局進一步指出。
公告顯示,楊浩和池天惠,均被重慶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證協官網信息顯示,楊浩和池天惠目前的執業機構均為西南證券,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目前的登記狀態均為正常。
券商研報持續再規范
針對券商研報內容存在的問題,監管近年來保持了持續的“嚴監管”態勢。
2023年5月,監管向各證券公司送達了《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表示2022年在全行業開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從檢查情況看,《通報》指出,研報業務仍存在三大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針對相關問題,《通報》重申了四項監管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三是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
5月18日,安徽證監局發布了今年首份研報罰單,稱由于陳曉署名發布的研究報告《“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
而在2020年5月22日,中證協曾宣布,為適應證券研究業務發展需要,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自律管理和證券分析師聲譽風險管理,推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健康發展,組織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規則從2020年6月21日起實施,2014年6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共40條,《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共30條。兩份規則的修改共計33處,主要圍繞七大方向,具體包括:加強研究報告質量管控、提升研究報告質量;加強對分析師發表言論、使用自媒體和客戶服務的管理,規范分析師執業行為;加強分析師廉潔從業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提升分析師職業道德水準;加強分析師考核、參加評選管理,強化分析師執業獨立性;加強保密管理,規范分析師上市公司調研;規范外請專家服務行為;規范研究報告發布、轉載,以及宏觀經濟、產業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報告發布行為。
2020年9月1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2020第5期)。其中,文件指出,個別證券分析師為了抓熱點,導致研報內容出現“硬傷”,對公司聲譽造成一定損害,轄區證券公司應當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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