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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民警王喜華:舉報盜獵的近十年
內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民警王喜華很執著。

民警王喜華 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
自2013年12月起,他持續向當地森林公安實名舉報涉嫌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他的統計,他舉報的線索有二十多起,涉及的野生動物大部分為鳥類。
起初,王喜華舉報的線索并沒有得到重視。他為此向各方反映、信訪。當地森林公安曾多次找他溝通,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還曾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結論是未發現他反映的“有案不立”等問題。
但王喜華依然堅持。到了2020年3月,根據他此前提供的線索,當地森林公安重新成立調查組,立案7起,其中有刑事案件,也有行政案件。他繼續反映,2021年7月,赤峰市公安局成立工作組核查,后指定赤峰市敖漢旗公安局管轄,至2022年上半年,敖漢旗公安局又立案6起。辦案民警告訴他,他此前反映的其他線索,現有證據尚不足以立案。
堅持舉報,多年后4人被行政處罰
從警20年的王喜華,原系赤峰市公安局辦公室機要科民警,現在是赤峰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民警。
王喜華稱,從2013年起,他經調研發現身邊的野生動物保護現狀不容樂觀,于是開始陸續向本地森林公安報案。

架設捕獵的粘網上掛著幾只小鳥。
他說,2013年12月1日上午10時許,他在赤峰市新城區石博園樹林內意外碰到三名60歲左右的男子涉嫌架設粘網非法捕鳥。當時粘網上掛著幾個鳥籠子,裝著幾種不同的鳥,其中一個籠子里裝了10余只金翅雀,地上還有1只白頭鵯用繩子拴著。
金翅雀和白頭鵯都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王喜華說,見此情況,他掏出警察證表明身份,三名捕鳥者當時說“不玩了、不玩了”,便帶著粘網和鳥籠走了。他用攝像機錄下了他們的容貌。次日,在赤峰市博物館南面的綠化帶,他又發現4人在非法捕鳥,其中1人是前一天的捕鳥人之一,粘網上已有七八只鳥在掙扎。其中1人見他錄像,威脅說要砸毀攝像機,他拿出警察證,對方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他呵斥。
王喜華說,他隨后報警,4名捕鳥人見狀逃離,留下了一部分作案工具:3個裝有3只不同種類鳥的鳥籠;一張長約15米、高約3米用于捕鳥的大粘網;粘網上還有7只野生小鳥。他等待民警處警的過程中,此前呵斥他的男子一度返回要求刪除視頻。他同時聯系了當地媒體的記者,派出所3名民警和記者趕到現場后,他們一同將粘網上的小鳥摘下放飛,并固定了證據。
王喜華稱,事發后,他從當地兩名環衛工人等人員處了解到,這幾個捕鳥人在此處架粘網持續了一兩個月,粘到鳥后摘下來放進匣里,然后再到幾十米外觀察,如此往復。當年12月4日上午,他找到赤峰市森林公安局報案,并將連續兩天遭遇的情況、現場拍攝的視頻證據提供給森林公安,同時提供了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
王喜華稱,時隔半年后,2014年6月,他在上述事發現場附近相繼發現了上述捕鳥人員中的多人。同年7月3日,他到市森林公安局詢問案件查處情況,得到的答復是線索轉給了松山區。7月16日上午,他去松山區森林公安局見到分管案件相關負責人,并將拍攝的涉非法捕鳥的視頻證據拷貝到該負責人的電腦上,兩人約定,再發現嫌疑人就電話聯系。
王喜華稱,2014年8月至2016年,他本人及當地一名環衛工人連續多次發現上述捕鳥人中的兩人在博物館前綠化帶及石博園長期拉網捕鳥。為此,他分別多次前往赤峰市森林公安局、松山區森林公安局舉報。
松山區警方和王喜華溝通時,稱該案一直在調查過程中。王喜華說,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區森林公安局組成調查組核查后,他舉報的線索被立為行政案件,2021年2月,4人被行政處罰。
3人被判處刑罰
2013年之后,王喜華舉報多起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線索,舉報之后,他還執著于追蹤辦理進展。
王喜華向澎湃新聞提供視頻稱,他多次找赤峰市森林公安局和松山區森林公安局的相關領導反映情況,詢問對他舉報的多起線索的答復。
他提供視頻稱,2017年4月27日,在赤峰市森林公安局會議室內,赤峰市森林公安局和松山區森林公安局的相關領導及督察、法制等部門聯合當面答復他,從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份,根據森林公安局的值班記錄和案發地派出所的接處警記錄,還有案卷等材料,對他反映的案件進行梳理,經調查后認為,截至當時他舉報的共10起線索沒有犯罪事實發生。
而在王喜華的堅持下,他舉報的這些線索中,有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死亡的野雞。
他稱,2016年2月11日(正月初四),他在赤峰市石博園抓獲涉嫌長期非法獵捕野兔和野雞的閆某某,現場向松山區森林公安局報案,但一直無人接警,他沒有執法權,只能將嫌疑人放歸。2月14日(正月初七),春節上班后,他重新報案,松山區森林公安局在石博園將閆某某帶走。
對此,松山區森林公安曾稱當時證實閆某某在石博園內放置獵捕工具,但閆某某被發現時沒有取得獵物,便對閆某某進行了行政罰款,并沒收了他的十多個捕獵工具。
但王喜華堅持認為閆某某已涉嫌刑事犯罪。他稱,直至4年后,2020年,該案被立為刑事案件,閆某某最終被判處5000元罰金。
王喜華說,2016年10月24日上午,他接到一位熱心市民的電話稱,松山區步行街南側河壩有3人拉網捕鳥,已經捕獲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雀鷹和1只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黃雀。
王喜華很快趕到現場,準備固定證據。他說,3名捕鳥人當時說網是他們拉的,可以將捕獲的雀鷹以50元的價格賣給他。他借口鷹小,沒買就離開了。離開現場百米后,他向松山區森林公安局報警,之后接到回電,他向對方簡單介紹了案情,對方稱馬上派人。但他等了1個小時仍無人趕來,此時嫌疑人已不知去向。
而松山區森林公安局后來曾表示,當時民警與王喜華聯系確認了事發地點,但經多方走訪和巡查,未發現有人粘雀鷹。
王喜華稱,自2016年10月28日起的三十多天里,他抽空到案發現場附近觀察了10次,每次都發現上述3人用粘網粘鳥、用拍籠捕鳥,多數時間三人都在,有時是兩人,偶爾是一人。11月16日上午,看到他們在捕鳥時,他又給松山區森林公安局打電話報警。但12月2日他發現他們仍在捕鳥。
王喜華說,他當時發現這些捕鳥人40天內作案至少11次,這起線索2020年立為刑事案件,2人被處以刑罰,其中1人被判罰金5000元;另1人被判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多條舉報線索獲立刑案
在王喜華的堅持下,他舉報的多條線索被立為刑事案件。
王喜華稱,自2014年2月開始,他在赤峰市石博園、富河街綠化帶發現大量獵套,很多野兔、野雞被獵套或藥物致死。他一人就解除了大量的獵套。2015年11月21日,他向赤峰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負責人反映了此案情,對方稱協調松山區森林公安局出警。2016年11月16日上午,他又給松山區森林公安局打電話,舉報石博園近一個月來又有人下獵套殺害野兔和野雞。但此后情況并沒有改善。
他說,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區森林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將上述兩起線索并案立為一起刑事案件,目前還在偵辦當中。
2021年下半年,王喜華舉報的線索后來被指定由赤峰市敖漢旗警方管轄。他提供證據稱,2022年3月,民警曾電話告知他,辦案民警經過核實,根據他提供的視頻等證據及前期調查情況,又立案6起,他提供的其他十余條線索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立案。
王喜華說,新立這些案件,是他在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舉報的。案件涉及角??、小??、鳳頭??、鵲鴨、鸕鶿等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其中角??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評估為易危(VU)物種,《中國脊椎動物紅色名錄》評估為近危(NT)物種。

頭身分離的麻雀尸體。
如今,王喜華仍然放不下他舉報的另外十多條線索。根據他的說法,這些線索涉及麻雀、百靈鳥、野鴨、水雞等大量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以及黃胸鹀、紅喉歌鴝、藍喉歌鴝、紅脅繡眼、角??、鴛鴦等國家一級和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他依然熱衷保護野生動物。他說,他曾多次到赤峰市紅山區鳥市暗訪并拍視頻,發現大量的國家保護鳥類在鳥市交易,連麻雀、喜鵲等也在鳥市被大量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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