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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網民稱與杭州公布的色狼重名遭誤解,杭州市公安局回應
據浙江省政府網站“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消息,針對一位廈門網民關于“杭州公開色狼姓名導致重名誤解,希望同時公開色狼的身份證號等信息”的留言,杭州市公安局5月17日回復稱,除了姓名外,自然人的身份證號碼等都是依法要隱去的內容,公安機關無法公開這些內容。
網民5月15日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留言稱,杭州市政府網上公開了一批地鐵偷拍的違法者名字,但是未公開其身份證號、近照、籍貫等信息。曝光違法者,嚴懲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美好生活,本人大大地支持,也表示認同,但是執法部門考慮欠缺,沒有考慮到只曝光姓名,會導致很多像我一樣重名的人被誤解。本人在廈門,近幾年未去過杭州,朋友刷抖音看到我的名字,都在調侃我,客戶也誤以為是我,我在生意上受到影響,名譽上也造成極其壞的影響。不曝光的話,受害者只有一人;只曝光名字,則所有重名的人都是受害者。我相信還有很多像我一樣遇到這種困擾的人,希望執法部門給我們一個說法解釋。
杭州市公安局5月17日答復稱,按照《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規定:
第六條 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前款所稱摘要信息,應當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等內容。
第七條 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時,應當隱去下列內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以及被處罰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三)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杭州市公安局表示,除了姓名外,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證號碼等都是依法要隱去的內容,故公安機關無法公開這些內容。
此前,4月20日,“杭州公開一批對色狼的處罰結果”登上熱搜。杭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回應新黃河記者采訪時稱,根據《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第六條,“被處罰人姓名屬于法定應該公開的內容”。
《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經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號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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