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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談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消費券等支持
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的《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發布。
在當日舉行的國家發展改革委5月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實施意見》聚焦制約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瓶頸問題,在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服務管理等三個方面,提出了11項具體舉措,通過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著力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不斷釋放農村地區消費潛力,引導農村地區居民綠色出行,從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
孟瑋表示,希望通過出臺《實施意見》,進一步激發農村地區消費潛力,引導農村地區居民更多選擇綠色出行。
孟瑋表示,要抓緊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短板,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打消在農村地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后顧之憂。
在購買使用方面,孟瑋從產品供應、支持政策、推廣應用、銷售服務和安全監管方面,列舉一些重點舉措:
在產品供應上,考慮到農村地區出行場景與城市有一定差別,鼓勵企業針對農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開發更多經濟實用、適銷對路的車型,特別是載貨微面、微卡、輕卡等部分商用產品。
在支持政策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鼓勵有關車企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
在推廣應用上,促進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用,鼓勵有條件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在銷售服務上,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沉銷售服務網絡,引導加快建設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鼓勵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把促進就近就地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更好結合起來,滿足不斷增長的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需求。
在安全監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提升用電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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