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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一糕點店“反向抹零”多收4分錢,被罰款2600元
票據金額為34.16元,商家實際收取34.2元,多收了0.04元,構成“反向抹零”。記者9日從揚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一起商家違法“反向抹零”被查處案件。據悉,這是該市市場監管部門部署開展“反向抹零”專項整治以來查處的第一起違法案例。
執法人員介紹,近日有消費者舉報稱,在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糕點店使用微信付款時,票據金額為34.16元,商家實際收取金額為34.2元,多收了0.04元。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糕點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糕點店經營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湊“角”為整的方式多收取費用。現場提取的消費單上,3次共多收費用0.07元。該商家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規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商家改正,退還多收取的0.04元,對無法退還給其他消費者的違法所得0.07元予以沒收,并處罰款2600元。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相關行業價格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4月27日,揚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反向抹零”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對“反向抹零”治理工作進行布置。“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幾毛錢甚至幾分錢,但實際上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在對人民幣的單位為元,輔幣單位為角、分進行結算時,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結算行為。先消費后結算的,須出具結算單據,并應當列出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如經營者在實施“反向抹零”等結算行為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涉嫌價格欺詐,將最高處50萬元罰款。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原標題:《多收4分錢被罰2600塊,揚州一商家“反向抹零”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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