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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高速致36死交通事故案過庭,14人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
7月17日,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交通事故案在陜西安康寧陜縣人民法院開審,客車主要承包人聶某某等14人被提起公訴,該案共開庭審理4天,審理完畢后擇期宣判。

2017年8月10日,京昆高速公路陜西省境內秦嶺1號隧道南口處發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隧道洞口端墻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33余萬元,事發后,公安、檢察機關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某某等立案偵查。2018年7月17日到20日,寧陜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寧陜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聶某某等14人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寧陜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某某等5人違反國家安全管理規定,未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被告人秦某等3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被告人任某等6人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職責,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次被提起公訴的聶某某等14人,分別為客車的承包管理方、成都以及洛陽運輸企業的管理人員,他們均存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據知情人介紹,本次審理證據較多,開庭審理時間長達4天,在法庭上,14人均承認指控,公訴機關對第一被告人聶某某的量刑建議是3-5年,其他被告人的量刑建議多數為2-3年。
客車司機工作38天僅休息兩天
“作為運輸企業的管理人員,雖然多次組織安全學習,但在具體的管理中,仍然把關不嚴。例如,在此次事故中,車輛駕駛人王某某連續工作38天,其中僅休息過兩天?!痹撝槿吮硎荆瑖鴦赵号鷾拾l布的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某行經事故地點時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沖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墻。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車輛座椅受沖擊脫落,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洛陽市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等。
知情人介紹說,由于該案社會影響較大,在開庭期間,有20多名被告人家屬參與旁聽,加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等,共有60余人參加了旁聽,審理完畢后將擇期宣判。
今年上半年,有關部門已對“8·10”事故中14個涉責單位的32名責任人員(河南省13人、陜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事故有關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理。責成河南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原標題:碰撞隧道洞口端墻致36人死亡13人受傷,京昆高速“8·10”交通事故案14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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