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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風來襲仍出行,上海一郵輪載4700乘客海上“漂了”5天
日前,央視記者從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獲悉,有游客投訴上海一郵輪明知有臺風仍堅持出發,隨后臨時改變航線,之前登島游改為海上巡游,這讓游客十分不滿。
這艘喜悅號郵輪原計劃7月1日下午4點從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出發,前往日本佐世保市開展5天4晚的行程。有游客表示,尚未開船時只收到了船方解釋因天氣原因,要推遲出港的通知,并沒有被告知因臺風影響航程。

臺風險情未通知,風浪中出港惹不滿
不少游客表示,早在6月30日中央氣象臺就發布了臺風“派比安”未來96小時路徑概率預報圖,郵輪肯定提前也接收到臺風情況的相關通知,卻在不聲明的情況下堅持出港。

游客張先生表示:“如果郵輪先前通知說此次出行的航班會遇上臺風會延誤,我覺得郵輪方或者是旅行方應該來詢問我們,要不要取消本次游玩或者改簽至下一次。”
據了解,在航行中因為受到臺風的影響,不少游客出現惡心、嘔吐及不能正常休息的情況。游客表示大約是在7月2日中午接到了船方通知,由于臺風原因,將靠港目的地改為日本的鹿兒島,但因海上風浪太大引航員上不來,兩次登島都沒能成功。
4700多人海上漂5天,賠付費用引爭議
登島不成后,船方再次通知取消登島改為海上巡游,這讓本就打算登島游玩的一些游客更加不滿。

喜悅號所屬的諾唯真公司對此事的官方說明中,船方對兩次無法靠港做了相應的解釋,同時為游客購買了一份保險,表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行程受到影響的游客,均能獲得相應的保險賠付,但對港務費并沒有提及。
對此,上海旅游法治研究中心特邀專家劉巍嵩律師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因為目的地港的變更或者取消有相應的費用沒有產生的,這些費用稱之為可退費用,旅行社和船方有義務退還給游客。
游客有權事先知情,船長有權獨立決斷
一問:游客上船前后都不能改變自己的行程嗎?
根據《上海市郵輪旅游經營規范》第十七條的規定,在郵輪旅游行程開始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郵輪延誤、不能靠港、變更停靠港等情況的,郵輪公司、旅行社和郵輪碼頭應第一時間向旅游者告知不可抗力的具體情形、郵輪航線變更情況、解決方案等內容。
對于郵輪公司來說,較為穩妥的做法是即使在船舶出港不受影響的情況下,也有必要將可能出現的情況在登船前告知游客,由游客自己來決定是否放棄出行。放棄的游客在付掉相應已發生的費用后可以拿到船方剩余的費用;如果游客認為沒問題,便可繼續體驗航程。
業內專家表示,此次郵輪方和旅行社都沒能第一時間向游客告知,導致游客產生不滿,郵輪方有責任做出賠償。
二問:一旦出港航線變化是否要跟游客協商?
根據《上海市郵輪旅游經營規范》第十六條的規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郵輪船長有獨立決定權,可以決定變更航線或者停止航行。郵輪公司、船員、郵輪碼頭、旅行社、旅游者均無權干涉,并應予配合。
對此,律師劉巍嵩表示,對于郵輪的航行安全都是由船長來負責,船長享有獨立的處置權,其他相關主體都不能干涉。
上海國際郵輪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葉欣梁表示,發生極端惡劣天氣的時候應該靠泊在錨地,而不應該停靠在碼頭,因為當臺風來臨時,有可能造成郵輪跟碼頭的相撞,給雙方都造成很大損失。
正確心態享受郵輪體驗,購買保險維權
專家表示,郵輪已經從單一的交通工具轉為多功能的旅游目的地,一進入郵輪,享受各種服務開始,就已經代表旅行的開始,前往某個目的地,只是其中一個途徑地,而不是必需品,享受過程同樣重要。
此外,由于每年的3月份大霧天氣和七八月份的臺風天氣,游客在出行前必須要考慮客觀天氣情況,除了要調整心態,做好可能調整靠港地甚至是取消靠港地的心理準備,還可以通過額外購買保險的方式減少損失。
目前,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已受理相關投訴,并正在進行調解。
(原題為《臺風來襲仍出行 上海一五星游輪載4700乘客海上“漂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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