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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發試妝對比圖被店家起訴,婚禮前十天收到法院傳票
4月30日,杭州姑娘小許就將迎來自己的婚禮,但沒想到距離婚禮還有十天,她竟然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一張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傳票。原來小許2月份在杭州建德某美容店約了一名化妝師為婚禮試新娘妝,因為不太滿意妝面效果,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妝容對比圖和溝通過程,盡管沒有點名,但該店認為侵害了其名譽權,向她提起了民事訴訟并索賠2.6萬。25日,小許謝絕了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的采訪,但她在回復網友評論時表示,不打算請律師,決定自己一邊應訴一邊準備婚禮。

小許在小紅書上分享的試妝經過。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小許在社交媒體上表示,當天自己是特意從杭州趕到建德一家美容店試妝,雖然最終呈現的妝面效果不好,但覺得可能是化妝師不了解其長相特點,加上不想再折騰,也不太好意思,于是小許還是向店家交了2000元定金。
在后續溝通過程中,雙方對妝容發生了一些分歧,店家多次建議小許找別的化妝師,最終協商退款,小許向店家支付了200元試妝費和200元試紗費,店家退還小許1600元。
2月20日,小許把試妝經歷分享到小紅書上,希望給他人一些參考,沒想到當天,店家也看到了帖子,認為小許發布的對比圖照片暴露了店內的背景裝飾,但小許認為自己的只是備婚分享,并沒有暴露化妝師的姓名和具體店鋪名字。
經過微信上的友好溝通,店家以“祝你幸福”結束了對話,但小許沒想到的是,3月1日,她突然收到了一條杭州互聯網法院的短信,發現自己被店家起訴了。
上游新聞記者看到,在這份民事起訴狀中,店家寫道,“原告店鋪聲譽受到極大影響,化妝師的精神狀態極糟糕,很多同行對其指指點點,評頭論足,其已經好幾天沒有睡好,非常憔悴,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并要求小許賠償20000元精神損失費以及6000元維權費用。

店家的民事起訴狀。
“我從來沒有想過,更沒有在任何平臺提及店鋪以及化妝師相關信息,也沒有惡意抨擊中傷過他們任何事情”,小許表示,“不理解在訴訟書上說的傷害到底是如何造成的。”
從2月份起,小許在小紅書上多次發帖講述被起訴這段經歷,眾多網友紛紛向博主表示支持,并認為美容店的訴求不合理。
3月16日,小許接到了杭州互聯網法院調解員的電話,但她在當天就回復拒絕調解,4月20日,小許在自己婚禮前十天收到了法院的正式傳票,通知她這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糾紛)將于5月29日上午10點30分在線上開庭。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開庭公告。
上游新聞記者看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公典律師認為,消費者的評論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看該行為是否屬于借機誹謗、詆毀,該女子在小紅書上發布的試妝體驗只是對店鋪提供服務的一個體驗和評價,并沒有存在故意詆毀、誹謗,因此并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張公典律師表示,女子作為消費者,只是實事求是把經歷講清楚,也沒有提到具體的店名,店內裝修等也沒有明確的指向性,商家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主張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這個事情很離譜,”小許表示,對方知道自己的婚期,仍要堅持立案、提起訴訟,自己也不會接受庭前調解,并積極應訴,“我已經寫好了答辯狀,并上傳了資料,等待開庭。”
(原標題:《女子發試妝對比圖被店家起訴,婚禮前十天收到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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