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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再審29年前一起劫殺案,當事人無期徒刑刑滿釋放后持續申訴
澎湃新聞從云南律師楊名跨處獲悉,2023年4月25日,四川高院將開庭審理李金犯搶劫罪再審一案。李金此前被指控為1994年云南省元謀縣一起搶劫殺人案的兇手,并被判處無期徒刑。2017年,李金刑滿釋放后一直喊冤申訴。

四川高院的再審決定書。本文圖均為受訪者供圖
1994年10月14日凌晨,云南省元謀縣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下火車后入住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房間,次日凌晨被發現在房內遭搶劫殺害。
原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金及普氏兩兄弟共3人于1994年10月14日凌晨2點,在云南元謀火車站招待所搶劫殺死白鶴林、姚素華。但兩被害人分別隨身攜帶的2141元、2450.5元,遺留在案發招待所房間里各自的衣服口袋里,沒被劫走。
此案當年一審判處三被告2人死刑1人死緩,四川高院發回重審。1999年4月30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定李金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普氏兩兄弟無罪。2002年12月26日,四川高院駁回對李金的抗訴,維持對其判決。
2017年7月7日,李金刑滿釋放,服刑期間減刑8次,減刑8年1個月,實際執行刑期14年6個月12天。據律師介紹,李金于1995年9月27日被鐵路公安收容審查,“坐牢”時間長達整整21年9個月零10天。

李金的釋放證明
李金通過李金星、伍雷律師的介紹,于2018年11月委托楊名跨及張具堆律師代理該案申訴事宜。兩律師調查發現,1994年案發時,李金在云南盈江縣務工,不可能回到700公里外的元謀案發現場行兇;四川高院終審判決中,據以定罪的直接證據,也只有李金本人的有罪供述,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和李金一同被捕的普氏兄弟也被宣判無罪。張具堆接受采訪時表示,“案件一二審都沒有認定這些客觀證據與李金有關,現場這些客觀證據不能夠證明李金到過現場并實施了犯罪。”
2019年5月,李金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四川高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序。
2023年4月17日,四川高院向律師發出通知,本案定于4月25日在四川高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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