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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名駕駛員因肇事逃逸罪被終生禁駕
近期,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對在北京市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12名駕駛人,依法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次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已分別被法院依法判決,交管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這12人中最大年齡74歲,最小年齡26歲,他們都將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20年9月10日,在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甘家口路口,王某某駕駛小轎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倒地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王某某駕車逃逸,后被民警查獲。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4月5日,在懷柔區懷耿路與中高路交叉楊宋莊村路口,胡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事故發生后胡某某駕車逃逸,后被民警查獲。此案經懷柔區人民法院審理,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21年4月8日,在平谷區平關路,田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報廢機動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傷,田某某駕車逃逸,后被民警查獲。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處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無視交通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不僅會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同樣也會給自己和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駕車上路一定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行車、安全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協助警方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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