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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持竹板4分鐘暴打兒子百余下,母親拍視頻上傳網絡引熱議
這兩天,一段4分14秒的視頻在(江蘇)泰興市的微信朋友圈里瘋傳,視頻里一男子手持竹板,把孩子堵在床上,在4分14秒的時間里對孩子連打了一百多下。

今天一大早, 一篇名為《孩子8天偷偷花掉7000塊,父親暴打,母親拍視頻放到網上。這樣做對嗎?》的文章在泰興朋友圈里瘋傳,短短一個小時的時間里,閱讀量就已經破萬, 在市民中引發熱議。
泰興市民孟艷:我覺得看到這個視頻感覺太殘忍了,父親打兒子,我覺得兒子差不多也是上初中的年紀了,我覺得還是以教育為主,母親將這個視頻傳上網的話,我覺得可能是一時沖動,但是也要考慮到孩子的自尊心,畢竟看到視頻里的孩子已經不是一個小孩子了。

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刑檢一部李玲:如果孩子還未滿16周歲,則是不構成犯罪,如果已滿16周歲的孩子,偷拿家里的錢,我國有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酌情從寬處理。
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孩子犯錯時,理智地教育,適當地懲戒,都是可以的,但無輕重地打孩子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李玲:我們認為視頻中父親的行為就是一種家庭暴力的表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但社會觀念并未將父母打孩子納入法制視角,非要到孩子打到致傷、致殘、致死情況下,否則父母很難接受到法律的制裁。
據推斷,拍攝這段視頻的是孩子的媽媽,她稱記錄孩子被打的過程是給一起花這7000塊錢的其他孩子看的。
李玲:父母將孩子被打的視頻傳播到網上,不僅是一種錯誤的做法,而且是在傳播一種錯誤的管教理念,父母應該記住:孩子不是你們的私有財產或物品,而是獨立的個體,與父母有同等的權利,父母不應隨意毆打孩子,而應采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孩子。

(原題為《父親暴打兒子長達4分多鐘 母親上傳網絡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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