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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榮耀”手機,獲刑!
現在人們的生活離不開手機
消費者也往往傾向于
購買知名品牌的手機
但是,你購買的手機真的是正品嗎?
3月28日(今天)下午
上海崇明法院對
被告人葉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
進行公開審理
并當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間,被告人葉某某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收購榮耀品牌的二手手機及假冒榮耀品牌的手機屏幕、手機后蓋、外包裝盒等相關配件,將收購來的上述二手手機進行拆卸,更換并組裝相關假冒配件后再予包裝,通過其經營的淘寶店鋪以全新正品榮耀手機名義對外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四十余萬元。
2022年2月28日,被告人葉某某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并扣押涉案手機及屏幕、中框、后蓋、包裝盒等物品。經商標權利人確認,上述被查扣物品均系假冒。
被告人葉某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指控的事實、證據、罪名均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審理中,被告人葉某某退出違法所得四萬元并預繳罰金二十三萬元。
法庭審理
崇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葉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預繳全部罰金等量刑情節,綜合考慮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最終判處被告人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
法官提示
“榮耀”系我國知名手機品牌,在手機銷售市場占有一定份額,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受到消費者廣泛認可。被告人葉某某非法制造假冒“榮耀”注冊商標的手機,并利用網店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40余萬元,其行為不但極大地損害了知名品牌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利、侵害了商標權人長期累積的良好商譽,而且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重了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等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懲處力度。“不懂法律”和“法不責眾”不能成為侵犯知識產權的借口,“蹭名牌”和“搭便車”更不可隨意為之。本案對被告人葉某某處以刑罰,有力彰顯了國家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保護創新創造的決心,為營造尊重知識產權、促進品牌經濟發展、維護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
崇明法院在三月末已集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九件侵害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對共計十一名被告人判處刑罰。該些案件中,對部分作案時間跨度長、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大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對部分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積極退贓退賠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對侵害知識產權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判處罰金共計115.5萬元,從經濟上最大程度剝奪被告人再犯能力。高度重視追贓挽損,督促被告人落實到位,促使被告人向權利人作出經濟賠償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5.6萬元。
”
崇明法院將始終實施知識產權最嚴格保護,讓制假售假者無處遁形。法官也提醒大家,購買手機一定要謹慎,盡量到官方授權經銷商等正規渠道購買,避免上當受騙。消費者如發現制假售假商戶,可第一時間撥打12315等熱線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文 字 | 鄭小宇
圖 片 | 王嘉楠
編 輯 | 何瑞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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