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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男子冒充“女青年”與朋友網戀,騙取2萬余元吸毒獲刑
勉縣男子程某,2018年2月2日因吸毒被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而就在其被拘留期間,程某又因涉嫌詐騙罪被勉縣公安局依法逮捕。最終,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
2017年7月初,程某從江蘇務工返回勉縣,但一直因吸毒而經濟拮據。同年12月16日晚,程某利用自己注冊的微信號,自稱是勉縣楊家山的未婚女性“張夏雨”,申請添加了自己還在外務工的朋友盧某某。“張夏雨”對盧某某說,自己是程某介紹給盧某某的女朋友,同時將網上找來的女性照片發送給盧某某。盧某某在向程某核實確有此事后,便和“張夏雨”確定了戀愛關系。
此后,程某假借“張夏雨”的身份,以購買物品、生病沒錢看、沒有路費、給別人還錢等理由多次向盧某某索要錢財。盧某某則以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的方式多次給“張夏雨”打錢。截止2018年2月2日,程某以“張夏雨”的身份累計騙取盧某某共計20808.06元,騙取的錢款大部分用于購買毒品吸食。2018年1月底,盧某某回到勉縣打算見“張夏雨”,“張夏雨”卻始終避之不見。無奈之下,盧某某只得找介紹人程某幫忙聯系,程某雖然嘴上答應但一直拖延。直到2月2日,程某因吸毒被公安局行政拘留。盧某某卻發現,“張夏雨”也隨著程某被拘留而消失,這才懷疑自己被騙并到公安局報了案。
根據調查,陜西省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利為目的,虛構事實,冒充女青年“張夏雨”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0808.0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2018年6月29日,陜西省勉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程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責令被告人程某退賠被害人盧某某財產損失人民幣20808.06元。
法官寄語
隨著微信、QQ等社交軟件的普及,更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廣大群眾應提高警惕,提防網絡詐騙,不要輕易給陌生人打錢或提供重要信息,保障個人財產和信息安全。
(原題為《男子微信上冒充“女青年”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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