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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麗遭誹謗維權勝訴,考慮被告經濟困難免去賠償款
4月11日,記者從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獲悉,知名演員張凱麗訴勞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迎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勞某發布的相關內容構成侮辱誹謗,侵犯名譽權。被告勞某需賠償張凱麗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損失等共計30500元,并發致歉聲明。

據悉,勞某已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致歉聲明。勞某稱,張凱麗女士在得知本人家庭存在經濟上的困難后,決定免去賠償款,“今后本人一定遵紀守法,不會再犯此類錯誤。”
張凱麗代理律師表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友們不要隨意傳播未經證實的內容。
判決書顯示,張凱麗作為一名演員,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勞某在其運營的公眾號中發布了兩篇文章,使用了“張凱麗牽出上億大案,代言虛假廣告”以及“無底線撈金”等內容。
法院認為,涉案文章標題及內容帶有明顯指向性,對于原告人身權益存在較高侵權風險,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眾對原告的誤解,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法院認定相關內容已構成對原告的誹謗,侵犯原告名譽權。

去年1月,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演員委員會(簡稱演員委員會)曾針對張凱麗代言某產品的謠言發聲。演員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個別自媒體為獲取流量,炮制毫無事實依據,憑空杜撰張凱麗與該產品之間的經營和股權關系,通過“標題黨”等方式誤導公眾,惡意詆毀,已經涉及網絡尋釁滋事性質。

張凱麗的代理律師表示,當下一些網友、自媒體靠造謠辱罵明星博取流量和利益,已形成了一種不良風氣。目前,中央網信辦發布通知,將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其中就包括“自媒體”亂象、網絡水軍操縱信息內容、短視頻信息內容導向不良等諸多公眾關注的問題。
此次行動直接從國家層面對相關網絡平臺進行約束,有利于打擊不良自媒體賬號,倒逼平臺主動對相關網絡賬號采取更加積極的監管行為,從而從根源上杜絕自媒體亂象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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