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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理事會法律顧問講解環境影響評估(EIA)
【中國綠發會訊】
3月22日晚8點(北京時間),在剛結束的由世界海洋理事會(World Ocean Council)主辦的《公海條約》圓桌會議上,海洋理事會法律顧問、海洋人權非政府組織律師Farzeneh Shakeri和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兼職教授Peter Glazebrook一起圍繞《公海條約》中的“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了匯報。

圖片來源:會議截屏
以下是對參會者的匯報記錄,僅代表資訊,供環境治理學界參考。
環境影響評估是由國家主導的進行,締約國家都參與了環境影響評估的各個階段。《公海條約》的制定有一個控制機制,以確保環境影響評估具有最低標準、透明度和包容性。這意味著,在環境影響評估的不同階段,從最初評估到決策,再到監測和影響報告,決策以及最后的審查,全過程都要公開透明。這一過程由政府部門主導,不過科學技術實體也發揮了一定作用。
其他國際文書的制定也有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為了避免雙重角色以及權限重疊,《公海條約》也規定了一些機制和標準,承認根據國家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文書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更為重要的是,科學技術實體要通過締約方會議與這些機制協調。如果一個締約方要求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那么他們應該出具基于國家法律體系和其他相關國際框架的環境影響評估等效證明。
環境影響評估進程容易出現雙重門檻和雙重標準,這是各締約國力求避免的現象。因此《公海條約》中規定了一些機制和標準,承認根據國家法律和/或其他法律文書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Farzeneh Shakeri還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是一個長期談判的結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應該控制在《條約》規定的閾值之內,整個過程是由政府主導的,而且是公開透明、及時公示的,并邀請利益相關方——如原住民、當地社區、民間社會、科學技術實體和公眾——參與,并通過其他過程的不同階段發表他們的擔憂和評論來發揮作用。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部分內容應該向公眾公開,還要送抵科學技術實體進行評估,參會代表努力在國家主導和科學技術實體干預之間找到一種平衡,科學技術實體會對報告進行評估并提出意見,盡管這些意見沒有約束力,但會影響決策進程。
綜上,環境影響評估是一個政府主導進程,但是科學技術實體會廣泛參與,對締約方大會起到監督作用,此外,科學技術實體會制定環境影響評估的評估標準,供締約方會議使用,這個過程是雙重的。
文:趙巖
審:Victoria
此文來源于“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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