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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的中國電科旗下有多少成員單位?媒體梳理其背后資本版圖
近日,“中國電科員工因清明節被強制加班怒懟領導”的聊天記錄在網絡上流傳,引發網友圍觀,多個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5日,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電科)回應稱,網傳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一時間,事件變得撲朔迷離。
當事人與中國電科究竟有沒有關聯?“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背后又是否指向外包公司?
成都總工會回應:相關事件還在調查中
網傳聊天記錄顯示,中國電科成都區軟件開發事業部的軟件開發員工陳某某,對領導安排清明強制加班無法忍受,與領導爭論,引起了同事共鳴,軟件開發部門23人和硬件部門14人申請集體辭職。

來源:網絡
5日,中國電科新聞發言人表示,近日,中國電科關注到多個網絡平臺根據網傳“CETC成都事業部(413)”和“CETC-軟件開發課(27)”兩個微信群聊天記錄,發布和傳播有關中國電科的不實信息和言論。中國電科高度重視,認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對于傳播、擴散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集團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6日午間,成都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網傳中國電科的相關事件還在調查中,目前尚未有新進展。
另據媒體報道,6日,四川省總工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該總工會目前了解到的情況,網傳事件并非發生在今年清明節前夕,而是發生于去年的事;網傳的“因加班懟領導員工”不屬于中國電科成都所員工,應是在外地某城市的人員。
至于“員工因加班懟領導”到底發生于哪家用人單位,所涉人員是否為中國電科外包公司員工,上述四川省總工會工作人員表示,相關人員具體身份他目前尚不了解;當前已由成都市相關部門牽頭處理此事。
6日,成都市人社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該局調研宣傳改革處目前正在負責調查核實中國電科網傳相關情況,建議向中國電科方面了解事情進展。
中國電科發聲辟謠后,不少網友仍質疑“員工因加班懟領導”或發生于中國電科或其成員單位的外包公司內。
6日,針對上述猜測,記者多次致電中國電科官網電話,始終無人接聽。隨后,記者又致電中國電科位于成都的分公司中國電子科技網絡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未等表明來意,電話就被掛斷。
中國電科背后的資本版圖
位于輿論漩渦中的中國電科旗下究竟有多少成員單位?公司官網顯示,中國電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在電子裝備、網信體系、產業基礎、網絡安全等領域占據技術主導地位。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電科經歷了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國防科委第十研究院、機械電子工業部、電子工業部、信息產業部等歷史變遷,2002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在原信息產業部直屬46家電子類科研院所及26戶企業基礎上組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2017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制,更名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0月,中國電科擁有包括47家國家級研究院所、17家上市公司在內的700余家企事業單位;擁有員工20余萬名,其中55%為研發人員;擁有41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和創新中心。
記者梳理發現,中國電科旗下17家上市公司包括海康威視、太極股份、電科數字、電科網安等,其中海康威視市值最大,截至4日收盤達4205.34億元;其次是電科網安、國博電子,市值分別為365.08億元、346.37億元。

官網顯示,中國電科已持續多年入選《財富》世界500強。而據2022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中國電科排在第233位,2021年營收及利潤分別為554.57億美元、21.52億美元。
律師詳解業務外包責任劃分
若真指向外包公司,中國電科又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向記者表示,如果“員工因加班懟領導”的當事人確和中國電科有關,且如中國電科所言,此人非中國電科體系內員工,那么存在兩種可能,一是勞務派遣,二是業務外包。
“如果是勞務派遣的話,一般來說,由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跟員工簽合同,派遣員工實質上是在用工單位工作的,相關責任則由用工單位來承擔。也就是說,勞務派遣的模式下,中國電科相關單位就有直接的法定義務來承擔員工加班的責任。”楊保全稱。
據楊保全介紹,與勞務派遣不同,業務外包時,發包方會和承包方簽訂民事承包合同,通常會對外包公司派出人員的勞動關系等事項進行約定,包括工資、考勤、休假、加班、解除等,這些責任一般都會由承包方來承擔,發包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還有一種可能是,外包合同中,如果約定涉及到加班需要由發包方公司另行來支付,那么從約定的角度,是可以要求發包方來承擔責任。當然,這樣的責任也是相當于是‘公對公’,也就是承包方找發包方,而不是員工來找相關的發包方。”
此外,楊保全補充道,實踐中還經常存在一種“名為外包,實為派遣”的現象,“就是披著外包的外衣和形式,但實際上員工的管理,包括業務的安排、考核、獎懲等,都是由發包方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被認定為派遣,相關責任則由用工單位來承擔。”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也提到,若此次事件指向外包公司,發包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外包公司和發包公司一般屬于合作關系,兩個都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外包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違法加班等情況,應當由外包公司承擔相應責任,正常來說,發包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情況下,企業是沒有義務為外包公司的一些行為買單的。但是同時考慮到外包公司和企業是合作關系,外包公司的一些行為可能會影響企業的聲譽。”李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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