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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灌南四年來兩任環保局長落馬,當地化工污染曾被持續曝光
在被央視曝光當地化工園區環境違法問題突出后三個月,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環保局長相海龍被通報落馬。
7月5日,連云港市紀委發布消息:灌南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相海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灌南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相海龍自今年5月之后就沒有到環保局正常上班,一直由一位副局長主持工作。
今年4月18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對江蘇“兩灌”,也就是灌云和灌南的化工園區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曝光。其中,灌南化工園區被報道“怪味刺鼻”,“令人喘不過氣”。
事實上,“兩灌”化工園區環境污染早已是沉疴宿疾。在央視曝光之前,人民網等媒體也都曾對“兩灌”化工園區污染問題進行過多次、持續曝光。
公開簡歷資料顯示,相海龍于2015年4月就任灌南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此前曾長期在灌南縣委宣傳部工作。
在相海龍之前,灌南縣環保局前局長薛菊也已于2014年被查辦,因犯受賄罪和貪污罪獲刑四年。判決書顯示,薛菊在主管灌南縣環保局期間,曾為有關化工企業在工程款結算、化工企業環評上報、違規處罰等方面謀取利益。
進入5月份即未正常上班
公開資料顯示,53歲的相海龍曾在灌南縣委宣傳部工作近二十年,多有文章和詩歌發表,官至灌南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文廣體局局長。
2015年4月,相海龍轉任灌南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據灌南縣政府官網信息,上任后不久,他就多次帶隊到位于灌南縣的連云港化工園區進行突擊檢查。
據公開報道,2016年前11個月,灌南縣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數量和處罰金額,與2015年同期相比均成倍增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實現了零的突破”。
然而進入2018年后,相海龍甚少見諸報端。
他最近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是在今年4月2日,灌南縣召開“263”辦全體人員會議,相海龍出席。
有灌南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海龍進入5月份之后就沒有正常上班了,目前由一位副局長主持局里工作,新局長還沒到位。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底,因被央視曝光排污查處不力,包括灌南縣委書記、縣長在內的多名領導干部吃到處分。但被處分名單中,當時并沒有環保局“一把手”相海龍的名字。
半年前環保局已被專項巡察
相海龍的落馬或有先兆。
據灌南縣紀委公開信息,去年8月底,灌南縣完成巡察和派駐機構改革,設立縣委巡察工作辦公室,下設4個巡察組,便于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同年10月,4個巡察組分別對8個鄉鎮進行了為期一個半月的常規巡察。
而就在一輪常規巡察結束后不久,該年12月19日,又抽調其中一個巡察組,對灌南縣環保局黨組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巡察。
和常規巡察相比,專項巡察“短平快”。中紀委人士曾對媒體介紹稱,“專項巡查”的其中一種形式就是“點穴”,哪里問題反映強烈,就到哪里開展,類似公安的“110”。
2018年初,巡察組向灌南縣環保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情況。巡察組反饋稱,環保局黨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缺位,環境信訪問題處置不力。還有,黨組主體責任缺失缺位,紀檢監督責任虛化弱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時有發生,廉政風險點防控不夠有力等等。
同時,巡察組稱,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有關方面處理。
當時,相海龍在會上表態稱,巡察組指出的問題十分中肯,提出的整改意見和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
前面兩任局長都已落馬或被處分
澎湃新聞注意到,相海龍是四年來灌南第二位落馬的環保局長。
2014年9月,灌南環保局原局長薛菊被查。
澎湃新聞從相關判決書看到,經查,在2006年5月至2014年1月間,薛菊在擔任灌南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內外兼收”,不僅向內部員工“伸手”,在職務提拔、工作調整上為其提供便利,也在化工企業工程款結算、違規處罰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共計價值人民幣61.2萬元。
比如在2013年,有人舉報灌南某化工企業非法排污,連云港化工園區管委會和環保分局讓企業停產整改。
此后,薛菊多次去上級環保部門協調,最終,企業停產整改4個多月后恢復了生產。2014年春節前,企業負責人到薛菊辦公室送給她人民幣兩萬元。
2017年,灌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薛菊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通報落馬時,薛菊的身份僅是灌南縣環保局黨組書記,當時已由楊立譜接任環保局長。楊立譜此前曾在連云港化工園區管委會工作。
位于灌南的連云港化工園區曾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其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衛生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不到位,園區企業違法排污現象突出等等。
2017年底,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環境問題,江蘇通報了相關問責情況。其中,連云港化工園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立譜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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