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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氯巴占案啟示:情與法的沖突并非無解

3月31日,氯巴占代購者“鐵馬冰河”(網名),也是本案當中唯一一個被公訴的人,等來了一審判決:不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但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其情節和社會危害,法院判處免于刑事處罰。
這意味著,當事人甩掉了“毒販”的帽子,但是還留下了一個非法經營罪的尾巴,“免于刑事處罰”使他能夠重歸自由,而不是“待罪”的被告人。
之前,在國外已經上市的氯巴占對罕見癲癇患兒有效,但在國內屬于第二類精神管制藥品,而且按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定,違規銷售1克氯巴占相當于0.1毫克海洛因。一款用于罕見病兒童的救命藥,卻和“販毒”兩個字緊緊地聯系在一起。“鐵馬冰河”是一名患有癲癇疾病女孩的父親,他在為女兒從海外代購氯巴占的同時,也出售給其他癲癇疾病患兒的家屬。2021年7月,他被河南中牟縣警方以涉嫌“走私毒品罪”抓捕,同時受到刑事追究的還有幫他接收海外包裹的家長。
2021年年底,眼見著孩子斷了救命藥的家長1042人寫了公開信《如何讓我們的孩子活下去?》,引發了社會關注,以及職能部門的重視,生命的綠色通道為罕見病兒童打開。
2022年3月29日,國家衛健委提出擬牽頭進口和使用氯巴占的50家醫療機構名單。4月13日,宜昌人福藥業公司研發的國產氯巴占片上市許可申請獲受理。4月15日,“鐵馬冰河”被取保候審。10月22日,國產首個氯巴占仿制藥正式上市:定價84元一盒……
法治是嚴肅的,但法治不應該是機械的,成熟的法律制度應該有人性的溫度。氯巴占有著救命藥和毒品的雙重身份。“鐵馬冰河”最早的海外購藥不是為了給自己吸食、販毒,而是為了救自己女兒的命,之后又轉賣一些藥品給其他家長,不排除其中有利益的考量,但是,不能夠把這種代購“救命藥”的行為等同于法律條款中典型的走私、販賣毒品。
世界是豐富的,權利是復雜的,法條卻是抽象的,不能把涉及到無數人生命的案件,當成法條之間抽象的拼裝游戲。在鐵腕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一刀切式的執法產生誤傷。
情與法的沖突并非無解,在輿論場里擾攘了一年多時間的氯巴占案,提供了一種社會化解決刑事特殊案件的可能。刑事案件處理不是“剪斷箭桿”,而是要實施溯源治理,徹底解決誘發刑事犯罪的社會病灶,不然的話看似嚴厲的打擊,只不過是按下葫蘆浮起瓢,甚至會激化矛盾。就本案來說,還是要本著生命至上的原則,解決購買罕見病藥的問題,這個根本性問題解決了,自然沒有家長再去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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