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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槍手”被拖欠酬金12萬起訴追討,因違背公序良俗敗訴
職業(yè)寫手樊某為一家淘寶網店代寫數(shù)百篇學術論文,因被拖欠近12萬元酬金將網店告上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江蘇鎮(zhèn)江市潤州法院3月31日公布這起案件,經一、二審法院認定,樊某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不支持其訴訟請求。
經查,某老板在淘寶網開設“教育專營店”,經營內容為代寫演講、總結等,也包括學術論文,樊某和這家“教育專營店”形成相對固定的合作關系。2020年以來,“教育專營店”通過微信、QQ等向樊某布置寫作任務,雙方對不同類型的文稿約定了相應的報酬數(shù)額,根據(jù)工作量定期結算。到2022年,樊某代寫了各類文稿770余篇,其中大部分為論文,按約定報酬約17萬元。“教育專營店”支付近6萬元后稱有許多客戶要求退稿,給其造成損失,不愿支付剩余報酬。樊某訴至法院,要求“教育專營店”支付剩余報酬119371元。
法院審理認為,“教育專營店”與樊某間的合作實質為代寫文稿并進行金錢交易,其代寫論文的行為嚴重違背科研活動的誠信原則。《民法典》 第8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院表示,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是學術研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也是公共秩序在學術領域的體現(xiàn),屬于民法典規(guī)定的“公序良俗”范疇。樊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應被認定違背公序良俗原則,以此獲取的利益,法律不予保護。
另據(jù)央廣網去年5月報道,關于“論文代寫”,中國教科院研究員、綜合研究部副主任張家勇表示,在教育部部門規(guī)章層面,相關規(guī)定是具體明確的,但高校學生買賣、代寫學位論文等作假行為仍時有發(fā)生,有必要加強立法。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學生也要自覺維護學術秩序和學術尊嚴,遇“代寫論文服務”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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