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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學校監管不力導致家委會成員違規收費將被追責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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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官網3月29日發布修訂后的《浙江省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違規收費主體及責任追究等進行明確,將自5月起施行。
根據《辦法(試行)》,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違反教育收費管理規定,直接或通過家委會(含班委會)等以信息化教學、課后服務等名義,違規要求學生或家長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教材、教輔資料或收取設備、軟件使用費、課后服務費,或強行向學生提供報刊訂閱、商業保險、網絡維護、空調安裝等服務并收取費用,以及攤派、收取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的,應當追究責任。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對家委會監管不力,導致家委會成員違規收費或履職不到位的,嚴肅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此外,各級各類學校的亂收費項目還包括食堂違反公益性、非營利原則對外承包經營,超范圍列支伙食成本,或伙食費結余超過規定標準;以開展軍訓、研學旅行、夏令營等變相高收費;學校和實習單位違規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或學校以將培訓費等與學費捆綁收取的方式強制學生參加各類培訓等。
針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追責清單”包括向學校推銷或變相推銷教材教輔、課外讀物、學具教具或平板電腦、教育App等,以及亂罰款、強制保險、強行捐資以及以辦教育為名向學生集資、借款、攤派等。《辦法》規定,對教育亂收費,視情節輕重可采取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扣減財政扶持資金、扣減招生計劃、限期整改、約談提醒、通報批評等進行責任追究,構成違紀違法的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李晶昀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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