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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賈相軍強奸案申訴復查進展:最高法再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

裁判文書網公布延長審理期限決定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 截圖
最高人民法院3月3日作出的批準延長審理期限決定書顯示,收到山東高院1月6日《關于原審被告人賈相軍強奸案報請批準延長審理期限的報告》,經審查,同意該案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
1991年,未滿18周歲的賈相軍被認定強奸殺人,判處死緩,他在獄中曾持續申訴;經多次減刑后,他于2010年12月21日刑滿獲釋,出獄后繼續申訴。3月28日晚,賈相軍告訴澎湃新聞,他申訴后,2018年,山東高院告知他,他的案件已在復查,2020年,山東高院表示已對案件立案審查,目前,山東高院未通知他最新進展。他計劃3月29日去一趟濟南,希望法院能夠給他見面溝通的機會。
山東高院對賈相軍申訴案的審理曾多次延長審限,如2022年3月10日,最高法亦曾作出批準延長審理期限決定書,批準該案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

賈相軍2023年2月17日在山東省法院拍的照片
該案發生在三十二年前。據媒體此前報道,1991年5月23日,山東省聊城市環城湖魚池抽水人發現一具女尸,后確認為二十歲的餐廳服務員張某。經聊城市公安局刑警隊排查、詢問,當年不滿18歲的農民賈相軍被認為有重大嫌疑。
1991年10月22日,聊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賈相軍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因案發時未滿十八周歲,決定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判決書認定,賈相軍因給受害者寫求婚信遭拒,多次尾隨糾纏,并于當年5月20日晚將受害人強奸殺害。
賈相軍在自述中表示,他認識張某,但沒深交。當年他曾與另一女子定下婚事,但這起案件改變了他的人生。
一審宣判后,賈相軍未上訴。山東高院同年11月9日裁定,核準一審判決。賈相軍在自述中表示,一審判決時,他剛滿18周歲,還不知道上訴是怎么回事。
據封面新聞報道,在聊城監獄服刑期間,賈相軍不服判決、裁定,持續申訴。聊城中院于1992年12月21日和1993年7月10日二次裁定駁回申訴。1994年9月18日,山東省檢察院聊城分院也駁回了賈相軍申訴。2003年1月3日,山東高院駁回申訴。
由于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賈相軍獲減刑5次,實際執行有期徒刑19年2個月。2010年12月21日,賈相軍刑滿釋放。出獄后,他繼續向法院申訴。據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報道,2018年6月21日,山東高院工作人員證實,該院已組成團隊開展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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