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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土壤污染防治新國標:首次針對“吃”和“住”分類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的出臺以來,我國土壤污染治理進程不斷推進。
環境部近日印發了《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谷慶寶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分析說,此次出臺的新標準標志著我國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方面首次有了統一的國家標準,并將執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工業用地轉為民用需進行嚴格的調查和風險評估。
對于農用地,此次出臺的新標準實施的則是實行分類管理,根據土壤污染物情況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類。
“這兩個標準主要針對我們國家目前在土壤方面存在的最主要問題,即如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谷慶寶說。
建設用地首次有統一的國家標準
7月3日,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土十條” 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因此,相較于1995年起開始實施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農用地標準》更充分考慮了我國土壤環境的特點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為農用地分類管理服務。
《建設用地標準》落實“土十條”關于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的要求,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制定標準。
上述負責人表示,1995年的相關標準已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該標準一是不適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適用于建設用地。
對此,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谷慶寶在7月4日下午對澎湃新聞說,在建設用地方面,此次是我國第一次有統一的固定的國家標準。
“我們以前對建設用地沒有固定的國家標準,不夠統一,比如有地方借鑒美國的(標準),也有地方借鑒荷蘭的。”谷慶寶說,自1995年起實施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主要適用于農用地,“建設用地不大用那個標準,此次農用地標準叫‘修訂’,建設用地則是第一次制定。”
谷慶寶說,此前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雖自1995年幾經修訂, 但其中對有機物污染涉及較少,而建設用地的污染多為有機物污染,因此不能滿足需求。
“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制定此次新發布的標準的動力。”谷慶寶說,近年相關部門開展大量工作,借鑒參考國外的土壤風險評估模式,“單個場地我們進行計算,確定目標值。從調查到風險評估,我們進行探索,這些都為現在標準出臺打下基礎。”
谷慶寶還表示,新標準體現著分類施治的理念。
“因為兩者從污染物的來源和保護的途徑和目的不一樣,分開管控符合實際。現在要解決的就是如何‘吃得安心’,‘住得放心’。”谷慶寶說。
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林玉鎖在7月3日下午對澎湃新聞說,“土十條”出臺后,明確提出了風險管控的理念,這兩項新出臺的標準就是配合“土十條”的相關要求,并作為近年出臺的三項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的標準和尺度。
風險管理理念解決“吃得安心,住的放心”問題
谷慶寶對澎湃新聞說,這兩項新標準立足于我國目前土壤方面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核心問題即如何解決“吃得安心,住得放心”問題,“吃的放心”主要是從農產品安全角度來闡釋,“住得安心”主要是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臺的兩項新標準均包含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
對此,谷慶寶對澎湃新聞說,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的出現,體現出目前中國正基于風險管理的理念來進行污染防治,不是像水和大氣一樣,通過總量進行污染控制。
谷慶寶對此解釋說,如果土壤檢測結果低于篩選值的話,就不用考慮安全風險,如果高于管制值,就要進行修復,如果是介于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話,需要先進行風險評估,如果結果可控可接受,土地就可以利用,如果不能接受就需要對土地進行修復和風險管控。
谷慶寶說,此次制定的新規對建設用地實行的是準入管理制度,原先為工業企業的用地,如要轉為居住用地,例如建學校建公園,便需要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調查的時候就要用到標準中的篩選值,如果高于篩選值,就需要進行風險評估,如果是風險評估可以接受,那就不需要采取措施了,如果風險評估結果不可接受,那就需要進行風險管控和修復,修復完了才能進行再開發。”
谷慶寶表示,此前備受關注的“常州外國語學校毒地”事件便是工業污染沒有修復完,周邊學校搬過去成為了土壤污染的受體。早期工業化時期我國建設的許多工業企業隨著城市發展逐步搬遷到郊區,新標準和相關風險管控體系對確保這類工業企業遺留用地的安全使用有著重要意義。
對于農用地,此次出臺的新標準實施的則是分類管理,根據土壤污染物情況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類。
谷慶寶說,如果土壤污染物低于篩選值,就屬于優先保護地塊,如高于管制值,則這塊地便不建議作為農產品用地,如果介于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則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介于兩值之間,如種植水稻超標了就需要改種小麥、玉米,進行分類管理。(對于這種情況)我們不提倡進行修復,小麥不行就玉米。”谷慶寶說。
谷慶寶告訴澎湃新聞,對于土壤污染檢測結果超過管控值的地塊, “需要通過農產品協同調查來確認,即使超過管制值,農產品如果種出來發現不超標,那它可能是地塊背景值的問題,那么可以劃為安全利用類,但需要長時間的安全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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