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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招“旅游體驗官”?低價團套路不能穢土重生

應聘“旅游體驗官”,還能帶薪旅行,這樣的工作也太幸福了吧?你有沒有被這樣的招聘廣告吸引過呢?不過,澎湃記者通過臥底調查發現,這樣的“體驗官”招聘,不過是之前低價旅行團賺“人頭費”的翻版。
315暗訪期間,澎湃記者應聘了一家大量招募“旅游體驗官”的公司——安徽森凡旅游服務咨詢公司。為“復試考核”要求,應聘者要先交500元的押金,然后就被塞入廈門、張家界等地的“低價購物團”里,公司能從地接旅行社獲得300元至500元甚至更高的“人頭費”。
然后,就是“低價購物團”的各種熟悉的宰客套路,“旅游體驗官”被安排進了一個又一個的商店里:乳膠床墊、“片仔癀”、銀器輪番上陣,還有最經典的翡翠商店套路,不太精明的“老板的女兒”正好來管店,各方一唱一和,忽悠旅客以為遇到了虧本大甩賣,錯過要悔恨一輩子,然后這些“旅游體驗官”稀里糊涂花了上千乃至數千元錢,這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了。
旅行結束之后,“旅游體驗官”是不可能入職的。就這樣,這家公司以此為幌子,忽悠了一批又一批的應聘者來賺取“人頭費”。這其實就是一個涂抹上“詩與遠方”新油彩的低價旅游團的老套路。
因為不合理的低價團,本身就是違背市場規律的,也必然會發展通過軟硬兼施,乃至使用暴力、威脅方式強迫旅客購物,嚴重危害旅游市場秩序甚至威脅到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國《旅游法》對此予以明令禁止:“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法律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被法律明確禁止的低價團,不能借著招“體驗官”的名義穢土重生、卷土重來,這是對法律的公然挑戰。還要看到,這種違法的低價團是打著招聘的幌子實施的,明明是旅游服務,卻以應聘實行的方式實施,規避了法律,也隱藏了重大的安全隱患。比如,這家森凡公司為了壓縮成本,很多應聘者被安排進私家車前往旅游目的地,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必然造成各方扯皮:是工傷賠,還是按旅游傷害賠?
而且,森凡公司以欺騙手段賺“人頭費”時,還盜用政府名義,謊稱自己的業務是“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宣傳部門”,這是讓政府為自己的灰色生意背鍋,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旅游體驗官”這個給人無限的憧憬的崗位,已經被一些公司弄成了違法的低價旅游團的新馬甲,成為賺取“人頭費”、騙取地方政府旅游補貼的道具。對于這樣的穢土重生,絕對不能姑息縱容,必須祭出重拳打擊,從而打造清朗的招聘環境和旅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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