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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還需細算的賬:超高收入咋辦,專項扣除咋扣
6月2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引發廣泛關注。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除了個稅起征點的爭議之外,有關稅率級距以及專項扣除的規定亦備受關注。
此前,該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有代表委員曾在分組審議時提出再行論證的建議,“希望進一步細化個稅征收規定,算清專項減免的范圍和標準,同時加強對非勞動性所得的征管,防止出現新的不公。”
這一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28日,根據草案,修正案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同時指出,自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自2018年10月1日起,納稅人或將根據新的個稅起征點納稅。
專項減免如何扣?“怎么扣、扣什么,要算清”
澎湃新聞觀察到,此次修法主要聚焦在六大方面: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稅條款。
草案擬將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據草案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國人大網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指出,綜合所得是指四方面的所得:(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其實,在個稅起征點爭議之外,有關專項扣除的規定亦頗受關注。上述草案說明指出,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對于上述專項扣除事項,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丁仲禮覺得需要“好好研究”。“專項扣除比較明確,包括三險一金,但為什么還加了一個‘等’字?既然是‘專項’,應該把內容列全就可。”丁仲禮同時表示,“在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等,到底能扣除哪些支出內容?上私立學校能扣除嗎?這一點應該給予限定。”
“在實施過程中要防止出現新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歐陽昌瓊委員坦言,有些家庭屬于高收入階層,上的是貴族學校,如果都可以拿出來抵扣,就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如何扣?這個問題被認為應該充分考慮好。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劉政奎表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如何確定,法律不應該留出太多的自由空間,同時,在確定范圍、標準時還應便于操作,避免手續繁瑣,防止弄虛作假。
“專項附加抵扣將影響人們的消費和支出行為。”呂薇委員說,從范圍到標準都要進一步細化,要與國家的公共政策相銜接,同時還要體現公平性,“到底怎么扣,扣什么,要算清這一筆賬,看看能減多少稅,給社會一個交代。”
全國人大代表馮玉寶指出,如果專項附加扣除存在含糊,還會對將來的征收產生影響,社會上“有本事”的人就會搞到很多證明材料,給他們留下逃稅的后門,這就與立法初衷有點背離。
另外,關于“其他扣除”的表述,丁仲禮也建議作出明確定義,“后面說明性文字里沒有‘其他扣除’的內容。”
與此同時,還有不少代表委員建議把獨生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經費納入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全國人大代表周燕芳表示,目前,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老齡化問題正日趨嚴重,“老人養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養老,非常需要子女輔助。”
7級稅率尚存爭議:缺少對千萬、億萬元收入級別的調節
修正案草案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率,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前述說明指出,在稅率征收結構上,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并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次草案明確列出了7級稅率明細: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3%稅率;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適用10%稅率;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適用20%稅率;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適用25%稅率;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30%稅率;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適用35%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稅率。
全國人大代表楊松認為,實行3%到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擴大了較低稅率的級距,“收入越低的納稅人的減稅幅度就越大,這就提高了對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體的保護,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張少琴委員則認為,此次個稅修正草案將最高級別納稅所得額定為96萬,缺少對千萬元級別和億元級別收入等級的調節,“建議把個人所得稅率定為十級,增加一百萬到一千萬、一千萬到五千萬、五千萬到一億三個稅率等級,以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也有同感。他直言,累進稅率的設置對于極高收入的人來說還沒有設計好,有些人年收入500萬、1000萬甚至幾千萬,都沒有采取措施,“建議在50萬以上再劃分幾個檔次,比如建立100萬、500萬、1000萬等檔次。”
針對這一分歧,劉振偉委員認為,要掌握好高收入多納稅的“度”。“對高收入,只要是合法取得,收入與貢獻是相匹配的,多交稅是必要的,但也需要取之有度,要進一步研究如何體現公平稅負、合理稅負原則的問題。”劉振偉說。
在劉修文委員看來,個人所得稅的重要功能是為了調節收入差距。但我國目前的收入差距,主要不是來自勞動性收入,而是來自非勞動性收入。
“從個人所得稅來說,調節收入差距的重點,應當是在非勞動性所得方面。對非勞動性所得調節不嚴不力,應當是老百姓目前對個人所得稅抱怨最多的問題。”劉修文呼吁,要進一步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對非勞動性所得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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