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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官出數字”成潛規則:有人以數謀私搞權力尋租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肯定統計工作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對發現的問題也毫不避諱,指出有的地方把統計機構作為地方計劃目標完成的直接責任單位給予壓力;有的要求企業按指定數據填報,甚至編造虛假企業和投資項目;還有些企業、項目統計數據的編造、虛報倍數超高,比如天津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違法企業平均虛報率高達56倍。這讓統計造假問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統計數據造假、注水問題一直為社會所詬病。近年來,一些地方相繼曝出經濟數據造假問題,一些重要經濟數據甚至因此縮水達40%。統計是政府科學決策、宏觀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了解國情、社情、民情的重要參考。統計數據一旦造假、注水,決策部門獲知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就會失真,企業獲取的市場信號就會失靈,這必然導致嚴重的決策失誤。這些邏輯道理淺顯易懂,但為什么統計弄虛作假的問題卻一再發生?
在過去片面追求GDP的大背景下,“官出數字”在一些地方成為潛規則。一些地方搞攀比、爭位次,在數據上大做文章,還有的干部政績觀扭曲,以“數”謀私搞起權力尋租。
統計執法監督偏松偏軟,違法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統計法是我國唯一一部統計法律,是開展統計調查活動的基本遵循。盡管統計法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數據上弄虛作假,但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震懾力度還不夠。目前,全國有將近一半的省份尚未設立獨立的統計法執法監督機構,執法力量不足、不敢執法、不愿執法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許多案件得不到有效查處,甚至個別地方還抵制、阻礙、拒絕國家統計執法檢查。對違法行為責任追究不到位、處罰處理偏輕等問題造成統計執法權威性不夠,法律沒有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
要革除統計數據造假的弊端,法治是最好的武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的關鍵,在于完善統計法律法規,不僅要使統計指標體系、方法制度、調查方式等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更重要的是要讓統計法長出“鋼牙利齒”。通過強化監督問責、加大對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格依法追究統計造假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例等手段,不斷強化統計法的權威地位,向統計造假行為亮出法律之劍,確保統計法得到有效實施,確保各項統計資料真實準確。
與此同時,各地各部門也應夯實統計調查工作的法治基礎,切實增強統計法治觀念,樹立正確政績觀、尊重客觀事實,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擾、不受侵犯,為提升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原題為《統計執法監督須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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