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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BBNJ第五屆政府間會議續會第八天:3月1日海濕觀察
【中國綠發會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就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擬定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政府間會議的第五屆會議續會(BBNJ IGG5.2)于2023年2月20日在位于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召開,會議為期10天,至3月3日結束。

2023年3月1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BBNJ第五屆政府間會議續會(IGC5.2)接近尾聲,代表們繼續努力就未決問題尋求達成一致。
在全體會議上,代表們聽取了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先生的聲明,他指出“我們的海洋幾十年來一直承受著壓力,我們不能忽視海洋的緊急情況。”IGC秘書長米格爾·塞爾帕·蘇亞雷斯表示,我們必須應對海洋面臨的威脅,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證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挑戰,確保海洋健康、更有彈性、更富有生產力,以造福全人類。

圖源:聯合國
2023年3月1日的第八天會議,“海洋與濕地”小編將其成果總結如下:
巴西、印度尼西亞、巴勒斯坦、孟加拉國、尼泊爾提出在序言中應回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列舉的公海自由。最不發達國家、內陸發展中國家和拉丁美洲國家核心集團提出在序言部分的修訂:認識到必須促進實現公正和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這一秩序考慮到全人類的利益和需要,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沿海國家還是內陸國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
薩摩亞代表小島嶼國家聯盟對文本第一部分第5條“為實現本協定的宗旨,締約方應遵循下列各項”中提出修訂,強調要“充分承認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國情”。
加勒比共同體對第三部分“包括劃區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護區等措施”第19條“決策”之二提出修訂。在第一周會議后修訂的最新文本中,第19條之二在原來4項條款的基礎上增加到10項條款。此次加勒比共同體對其中除前兩項條款外的內容提出修訂。
新加坡代表非正式小工作組對第30條“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第41條環境影響評估中的“審查授權活動及其影響”內容提出修訂。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是最具爭議的討論熱點之一,此前針對這部分內容已有不同代表團提出修訂提案,目前尚未能達成共識。由主持人領導的小組也對第四部分“環境影響評估”提交了最新文本。
在整個BBNJ IGC-5.2期間,“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將持續跟進、報道會議情況和進展。供我國海洋領域的決策者、研究人員、以及感興趣的海濕讀者參考。
(本文根據綠會代表團的參會報道整理,僅供參考)
整理:Sara 審核:YJ
此文來源于“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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