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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被羈押9年后真兇歸案,等待17年重審仍未開庭
央廣網夏邑6月26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992年,河南夏邑縣農民張玉璽卷入了一場鄰里斗毆糾紛,糾紛最終造成一人死亡。夏邑縣人民法院認定,張玉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張玉璽不服,提出上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2001年,事件又發生轉折,夏邑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玉璽的堂哥張勝利才是主犯,張勝利被判故意傷害(致死)罪。隨后,已經被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取保候審,又過了17年,張玉璽卻依然沒有等到“開庭重審”的通知,一直處在取保候審的過程中,他的人生像是被按下了“暫停鍵”。事件真相究竟如何?張玉璽又為何遲遲等不到回音?
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對于本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張玉璽因糾紛與本村村民張公社發生爭吵并引起廝打,繼而引起雙方家中多人參加的吵罵和廝打。在雙方毆斗中,張玉璽手持鐵叉猛擊張公社父親張超明的額頂部,致使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
然而,張玉璽稱自己在斗毆開始之后便被打傷,事發時并沒有見到死者。
事發后的第二天,張玉璽被夏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月24日被批準逮捕。參與斗毆的張玉璽的堂兄弟張勝利、張葉逃到了外地。過了4年多后,張玉璽才被夏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夏邑縣法院于1997年5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上訴至商丘中院。商丘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判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換句話說,法院認定,最終導致張超明死亡的致命傷,是由張勝利造成的,而非此前判決中所述的張玉璽。另一名被告人張葉在接受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也佐證了這一說法。
2001年9月11日,羈押9年之后,張玉璽被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取保候審,予以釋放”。但從此之后,張玉璽的案子卻再也無人問津。

所謂“疑罪從掛”,通俗來說是指被國家權力機關拘留或逮捕,后來一直沒起訴、判刑的案件。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明確“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徐昕認為,張玉璽不應是“疑罪”,而是“無罪”,所以這個案件更準確的說,應該是“無罪從掛”。
截至發稿,夏邑縣人民法院沒有對此事作出回應。事件相關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原題為《河南農民被羈押9年后真兇歸案,再等17年仍未獲得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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