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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長顯著:案件數量四年增長1.4倍

中新網濟南6月25日電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召開依法懲處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各級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的基本情況。自2017年以來,該省各級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4000余件。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種毒品犯罪類型合計占比超過94%,毒品犯罪活動中因幫助行為入罪的問題突出。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判委員韓芳麗介紹,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073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3025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632人,重刑率為20.9%,緩刑適用率7.3%。2018年1月-5月,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022件,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懲處各類毒品犯罪。
韓芳麗稱,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長顯著。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種類型,合計占比在94%以上。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始終占到同期審結毒品犯罪案件數的40%以上,但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長顯著,2017年在同期審結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至37.2%,與2013年相比增長近6個百分點,案件數量比2013年增長141.9%。
在地域方面,青島、煙臺、臨沂等地毒品犯罪案件數量較多,青島地區的毒品犯罪案件數占到全省毒品案件數的40%以上,煙臺地區毒品犯罪案件數占全省的比例從2014年起逐年上升,臨沂地區2017年一審審結的毒品案件數比2016年增長47%,在全省毒品案件所占比例也由2016年的6.7%上升到2017的11.3%。
“毒品犯罪活動中因幫助行為入罪的問題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韓芳麗表示,審判中發現,有不少毒品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并非毒品犯罪的組織者和策劃者,有的是因為法律意識不強被利用、有的出于“江湖義氣”為毒品犯罪提供了協助、有的相關行業從業人員超出自身“合法業務行為”參與到了毒品犯罪中。
韓芳麗說,這些原為日常生活或業務行為中的慣常現象,但對犯罪分子的行為起到促進效果甚至是直接參與犯罪,并因為觸犯《刑法》而受到了法律的追究,這些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情形需要引起廣大市民的高度注意,切實提高識別和防范意識。
據悉,該省法院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和禁毒宣傳,以省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為平臺,并利用法治進校園活動的契機,圍繞青少年涉毒問題,向青少年宣講毒品的危害,提高青少年的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原題為《山東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長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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