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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海濕觀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BBNJ第五屆政府間會議續會第三天
【中國綠發會訊】2022年2月22日,國家管轄范圍外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政府間第五屆會議續會(BBNJ IGC5.2)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繼續進行,代表們繼續保持建設性的態度,進一步深入研究這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的細節。
在討論過程中,一些代表指出了BBNJ協議與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在涉及保護、可持續利用和遺傳資源公平公正惠益共享之間的聯系。
在21日的討論中,與會代表就環境影響評估領域繼續討論了若干棘手的問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義務;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門檻、以及可能采用分層方法的細節。許多代表團表示傾向于各國能夠靈活地遵守新BBNJ協定的規定或有關國家程序的規定。在這個問題上分歧依然存在,討論將繼續進行。有的代表團指出,公海生態系統沒有南極那么脆弱;有的代表團回應說,整個海洋都很敏感脆弱,BBNJ應該超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門檻;而另一個代表團強調,過高的門檻將產生一項無人遵守的條約。
此外,在當天的平行會議中,代表們討論關于海洋遺傳資源包括惠益共享問題的有關的條款,包括一個國家聯盟提出了海洋遺傳資源產品的潛在商業化;開展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項目的適當方式等。

2月22日,主席Rena Lee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盤點了目前的會議情況以便各方了解談判的進展。各主持人(協調人)就各自小組在會議頭兩天的討論情況做了進展報告。他們指出,盡管目前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在文本草案的許多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和爭議,并希望在第一周結束前能達成大致干凈的文本。
2023年2月22日第三天會議,“海洋與濕地”小編將其成果總結如下:
美國、英國、澳大利亞代表對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二部分“海洋遺傳資源,包括公平公正的惠益共享”第8條“適用”提出增加新條款的提案:第二部分的義務不適用于締約方的軍事活動,包括從事非商業服務的政府船只和飛機的軍事活動。
歐盟和澳大利亞對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三部分“包括海洋保護區在內的劃區管理工具等措施”中第19條“決策”及第19條之二的內容提出修訂。
由主持人領導的小組繼續對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四部分“環境影響評估”第24條“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門檻和因素”內容提出修訂;對第五部分“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第44條“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的模式”、第45條“海洋技術轉讓的模式”、第47條“監測和審查”及第47條之二“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委員會” 中的內容提出修訂。
加勒比共同體對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六部分“體制安排”第48條“締約方會議”第二條款“締約方會議的第一次會議應由聯合國秘書長在本協定生效后一年內召開。其后的締約方會議常會應按照締約方會議第一次會議所確定的時間間隔定期舉行”提出新增提案:締約方大會應在秘書處所在地或聯合國總部或其可能決定的其他地點舉行會議,并在情況需要時舉行特別會議。特別會議應由締約方大會召集或應三分之一締約方的要求召集。
加勒比共同體對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八部分“執行和遵守”第53條“執行”提出關于損害和損失責任的新提案:根據本協定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應制定與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發生的活動所造成的損害或損失的責任和賠償有關的規則和程序。
在整個BBNJ IGC-5續會期間,“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將持續跟進、報道會議情況和進展。供我國海洋領域的決策者、研究人員、以及感興趣的海濕讀者參考。
整理:Sara 審核: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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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BBNJ第五屆政府間會議續會第一天:2月20日海濕觀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BBNJ第五屆政府間會議續會第二天:2月21日海濕觀察
此文來源于“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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