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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電視廣告屢禁不止,代表呼吁加強監管并出臺消費者保障辦法

當網購成為互聯網時代人們的主流購物方式,電視購物這一形式卻并未完全成為“過去式”,對互聯網使用不太熟練的中老年人成了電視購物的主要群體。
雖然《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但在國內部分地區,虛假營銷電視廣告或電視營銷節目依然存在。電視機前的老人們,面對著他們信任的電視臺播出的虛假廣告,缺乏足夠的知識和辨別能力。受欺騙后,他們也不知道去哪兒投訴,更不懂得在網絡平臺上發聲。
上述現象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生態環境研究所所長劉銳的關注,她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今年全國兩會她擬提交《關于加強對電視臺虛假廣告監督管理的建議》。
“虛假電視廣告在形式上不難甄別,監管職責清楚,而且電視臺數量有限,且廣告在電視上公開播放,監管難度應該不大。但實際上電視虛假廣告屢禁不止,消費者‘維權難、維權慢、維權貴’的問題依然存在。”在劉銳看來,虛假電視廣告屢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部分電視臺片面追求經營指標,二是電視虛假廣告獲利空間大而違法成本低,三是監管不到位,處置力度小。
“我國廣告法規定,在廣告經營者、發布者(電視臺)明知廣告虛假的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但在具體訴訟操作中,消費者還是很難確保勝訴,如何舉證證明其‘明知虛假’比較難。”劉銳認為,虛假電視廣告的受害人往往為老年人或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個體,在維權時處于弱勢地位,愈發加劇了這種情況。
劉銳在調研中還發現,電視購物一般采取送貨上門的方式,主要經營地和公司注冊地也往往設在外地。即便消費者投訴到本地區的市場監管部門,也存在跨地區執法難的情況。
基于現實中的情況,劉銳呼吁各級電視臺應加強行業自律,堅持媒體公信力,把堅守社會責任放在廣告宣傳的首位。對廣告真實性要盡到充分審查的義務,且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暢通消費者退貨或維權渠道,為其做好產品售后服務保障。
她還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出臺文件,對各級電視臺廣告播出要求、廣告真實性的審查、消費者退貨或維權保障等做出具體規定。特別是出臺消費者退貨或維權保障辦法,主動落實電視臺作為廣告發布者的主體責任。在全國設立消費者投訴熱線,定期公布投訴統計和處置結果,以消費者監督加強對各級電視臺的管理。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完善監管機制,切實發揮監管作用,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和欺詐行為。暢通消費者舉報渠道,發揮好消費者監督作用。對于影響面大、性質惡劣的,要對電視虛假廣告和虛假營銷的廣告主(商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電視臺)都追究主體責任,并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強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劉銳還呼吁,要適時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執法檢查。對投訴較多、影響較大的案件開展公益訴訟,加大處罰力度,挖掘形成一批有震懾力的經典審判案例,為各地相關案件審理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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