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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機軟件中內嵌強制彈窗代碼播放廣告牟利,軟件開發商獲刑
只要解鎖手機就彈出廣告,且“霸屏”播放無法跳過——這樣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
2月27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閔行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件,被告人通過在手機軟件中內嵌強制彈窗代碼,隱藏后臺圖標、軟件進程的方式進行偽裝,達到強制用戶播放廣告的目的,從中非法牟利。
上海閔行法院介紹,2020年5月,被告人牛某、高某合伙以高某父親的名義成立公司并擔任實際經營人,開發工具類APP在安卓應用市場供用戶下載使用。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牛某與高某商議后,在開發的“好用來電秀”“雄獅擴音器大師”“最美充電動畫”等APP中插入廣告SDK(代碼壓縮包),設置強制彈窗廣告功能,通過后臺監控用戶的解鎖屏、安裝或卸載軟件、充電、連接WiFi等操作,強制用戶手機自動播放彈窗廣告,并隱藏軟件圖標、進程、廣告關閉鍵等,將用戶的手機流量變現牟利,非法獲利2萬元,非法控制用戶手機數量20部以上。
上海閔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單位、被告人牛某、高某,違反國家規定,采用技術手段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均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牛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單位及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且被告人家屬代為退出了違法所得。
綜上,結合被告人及被告人單位的認罪態度、到案表現、退贓退賠等情況,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單位、被告人牛某、高某均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中被告人單位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在案退繳款及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法官表示,互聯網彈窗是以彈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服務提供者本應秉持更高的社會責任感,引導正確的輿論和價值取向,本案中,牛某、高某明知彈窗推送廣告信息,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和關閉標志,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的法律規定,卻依舊以身試險,非法控制手機系統,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手機應用軟件市場的秩序,更損害了手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牛某、高某作為創業者,理應堅守創業初心,不該在企業遭受困境時急功近利,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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