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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公結婚來規避“不能入學風險”?福建龍巖發布補充說明
新學期臨近,福建龍巖市新羅區不少家長開始審視今年年初發布的《新羅區2018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期間,一個“和公公結婚從而讓子女獲得公辦小學第一批錄取資格”的話題又引發新一輪關注。
根據《新羅區2018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當地公辦小學招生錄取的第一批為房產和戶籍在招生范圍內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第二批為房產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第三批為戶籍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
另外,上述工作實施方案特別說明,適齡兒童不可憑借祖輩房產登記建檔。
這一點該如何理解?當時官方并未詳細說明。
6月11日,有市民在龍巖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網站上詢問,“2018年小學入學,現房產是祖輩的,招生政策說不可以憑祖輩,現在準備離婚然后和公公結婚,請問,和公公結婚后房產證沒有加我的名字就可以第一批嗎?”
新羅區教育局當天回復道:您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主要是關系特殊,不好界定。從戶口看您孩子和您公公是孫輩關系,不能按房產登記建檔;從您和您公公的結婚證書來看,您孩子和您公公又是子輩關系,可按第一批登記建檔。所以,您的問題須提交招生委員會研究后才能答復。
目前,上述對話在網站上已查詢不到。6月13日,龍巖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網站工作人員介紹稱,11日,曾有市民那樣詢問過,涉事部門也作出了答復,現在已經轉為內部件了。這名工作人員還稱,有些市民可能對政策存在誤解,最新說明已于6月12日發布。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份最新說明提到,《新羅區2018年小學招生實施方案》規定:“適齡兒童不可憑借祖輩房產登記建檔。”文件出臺后,綜合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結合實際,現對祖輩房產登記建檔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這份說明稱,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第一批登記建檔的對象:1、戶口在片區內的原住民;2、同一家庭戶口簿,有祖輩房產證,“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區內沒有住房的;3、自建房房產證的產權是祖輩的,出生時戶口在同一戶口簿,幾代共同居住同一幢房子,且父母在城區內沒有住房的。
澎湃新聞還注意到,今年4月,龍巖市政府網站曾刊出一則答疑:為什么“適齡兒童不可憑借祖輩房產登記建檔”入讀房產所在片區學校?
消息稱,適齡兒童不可憑借祖輩房產登記建檔原因有兩個:一是若三代戶口在片區外(內),當子輩有多個兄弟姐妹時,出現了兄弟姐妹的孩子都可享受第二(一)批次的錄取待遇,與一處房產只能一戶子女享受就學的待遇相矛盾;二是當子輩有多個兄弟姐妹時,其房產多人共享,這樣兄弟姐妹其中一人的產權有可能達不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與招生文件中“若房產屬共有,其個人產權應大于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且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房產要求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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