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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養老金中央調劑:邁向全國統籌的關鍵一步

去年,全國兩會上首次提及要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態,今年將實施養老金基金調劑制度,中央收取3%統籌調劑,以后還會有所提高。今天,國務院正式發布了《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中國的養老金收支情況呈現巨大的區域差異。由于年輕勞動力在區域之間呈現北部與西部向東部流動、不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流動的現象,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責任并不因此而調整,事實上導致了人口流出地區的青壯勞動力給流入地區的退休職工養老的現象。從養老繳費的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值來看,全國平均線在2.9左右,即3個在職職工養1個退休職工,廣東、浙江等地的比值高達5以上。
在此之前,中央每年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向部分財政困難地區撥付基本養老金,其中2017年的決算數為5858.8億,占一般性轉移支付總額的17%。落實到具體的地區,來自中央的補貼可能高達當地政府對養老金補貼的70%以上。
但區域間失衡的趨勢仍然在繼續,光靠中央的轉移支付也會助漲“中央兜底”的情緒,加重中央財政的負擔。為此,養老金的全國統籌被提上議事日程,中央調劑金制度的本質,是從當前地方政府負責征收的養老金中切出一塊,由中央按退休人員的分布統一分配,3%的上解比例,對應著4000億左右規模養老金收入(2017年),可以部分解決繳費人員與退休人員分布結構不匹配的問題。
這次的中央調劑金制度的操作性很強。地方上解額的計算兼顧了多種潛在的可能,其中“應在職應參保人數”以現有在職參保人數和企業就業人數的平均值確定,以督促地方政府擴大征繳面,將更多的非正規就業人員納入到職工養老的體系中。而“職工平均工資”則以城鎮非私營和私營兩類單位的加權平均工資為基數,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私營單位平均工資過高而無法準確度量社會平均工資的弊端。
此外,《通知》還明確提出,中央調劑金制度建立以后,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后,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這意味著中央進一步明確在地方的養老金收支平衡的問題上不承擔“兜底責任”,地方政府仍然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
中央調劑金的出臺,使得全國統籌走出了第一步,避免不發達地區因人口流出造成的社保收支難以平衡,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未來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應當從全國層面保障流動人口的權利,從制度層面打破區域樊籬,促進勞動力要素的全國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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